第二一一章 不服(1/2)
听到马车的声音,黑油大门“吱呀”打开来。
一名约摸四十来岁,头戴狗皮棉帽,身穿厚实的蓝布棉袍的大伯,笑嘻嘻的自门里迎了出来:“爷,回来了。”看到沈云,他更是眉开眼笑,“爷,今儿终于接到了沈爷。”
洪天宝微微颌首:“去把人都召到东厢房前面去。爷有话要吩咐你们。”
“是。”大伯应了一声,急急的提着袍角进门去召集其他人。
沈云注意到,他的左腿是瘸的。
洪天宝挠了挠头,冲沈云笑道:“我不喜欢那些啰里啰嗦的规矩,所以,他们跟着我,也没规矩惯了。云弟,到了我这里,就跟你自己的家里是一样的。莫要客气。”
“好啊。”沈云爽朗的应下。
两人一道进了门。
院子宽敞得很,收拾得齐齐整整。用青石板铺成的甬道有两尺多宽,打扫得干干净净,连水渍都不曾有,更不用说积雪。
沈云暗中惊奇:以前一直没看出来,天宝兄有治家大才呢。
洪天宝指着院子,边走边跟他说:“这院子原本是二进的。我一个人,再加上在这里买的两家半仆人,合起来也不过七口人,哪里住得了这么大的院子?所以,我就把二门砌了起来,再在后院另外开了一道门,租给了一户人家。每年收一千两的房租,贴补些家用。”
沈云不由好奇:“两家半?哪有半家的?”
“哦,这可不是我的杜撰。是丁叔自己这么说的。”洪天宝指了指门房方向,“丁叔就是你刚才看到的门房。他是逃荒来的仙都。路上,他家婆娘和儿子都染上了伤寒病死了。他自己也饿得倒在官道边上。那天夜里,我恰好打那里经过,从一群野狗的嘴里救下了他。你看到他的左腿有些瘸,是吧?就是那次被野狗咬的。丁叔醒来后,硬是要跟我签卖身契。我见他孤苦一人,在仙都无依无靠,便留下他做个门房。丁叔是个快活人,常说他家一半阴一半阳。他的妻儿那一半家为阴,他这半家为阳。将来,等他享完了仙都的福,去地下找到妻儿,他们一家便团圆了。半家人的典故就是这么来的。”
沈云叹了一口气。这样的惨事,不管是从前逃难,还是这次出来游学,他看到的实在是太多了。
贱民们过得太苦了,任人踩,任人欺,就象路边的泥一样。
以前,他以为这是因为贱民没有天分,注定成不了强者,所以,在这个弱肉强食的世道里,只有受罪的份。
然而,碰到紫瑛真君之后,他才知道,在这个世道上,从来就没有谁是天生的贱民。
是那些所谓的强者,出于自私的目的,以上天的名义,正儿八经的给世上大多数的人打上了“废材”的烙印。他们明目张胆的侵占了绝大多数的资源,还不够,还要肆无忌惮的压榨、剥削被他们划分出来的“废材”们。
而这个所谓的仙庭则更加过分,索性用灵根、武学资质这两条杠杠,将绝大多数的人变成“贱民”,踩在脚下,变本加厉的欺凌、侮辱、奴役。
去他的贱民!
仙官也好,良民也罢,在他看来,还不是和绝大多数人一样,都是人!
同样是人,凭什么要分成三六九等?
同样是人,谁能规定谁是尊贵的,谁又是低贱的?
沈云越来越不服——当年,他被九姐带出牛头坳村的时候,弱不弱?
弱!真的很弱!连小猴子这样的小泼皮都能欺负他和九姐两个。九姐至今都是下落不明,生死未卜。
然而,他一直都是这么弱吗?
没有。
小猴子虽不是他亲手所杀,但也差不多是他杀死的。
田保生,是当年屠村的凶手之一,比小猴子起码要强大一百倍。
他轻轻松松的斩下了那厮的头。
“黄大哥”,比田保生又要强大数倍。
死于他的银针之下。
石桥坊市外的两个邪修,是比“黄大哥”更强大的存在。按这个仙庭划分出来的三六九等,他们俩就是所谓的仙官大人了。然而,不也是被他杀了一回?
铁一般的事实证明,他在不断的变强。
如今的他,完全可以拍着胸脯子说,自己比大多数的所谓良民要强得多。
而他并非什么天纵之材。他只是一个山里娃,一个最寻常不过的凡夫俗子。
他能不断的变强,只是因为他侥幸得到了良民的身份,有了许多学习的机会。再加上,他非常珍惜这些学习的机会,肯下苦工夫学习。
所以,他的经历足以证明,一样的学习机会,学习资源,“贱民”未必会输给良民,甚至仙官大人们!
但是,仙庭就是不给“贱民”们这样的学习机会和资源。他们打着上天的幌子,愚弄了绝大多数的人。又以律法的名义,强行剥夺了绝大多数人变强的机会和权力。
原本,这里头有许多人完全可以变成强者。可现在,他们却只能认命,只能逆来顺受,象丁叔这样,苦中作乐。
而仙庭吹嘘出来的仙官大人,良民,他们占据了绝大多数的资源,他们有与之匹配的能力吗?
并没有!
举个例子,仙符兵是良民。但是,沈云敢说,大多数的仙符兵就是酒囊饭袋,是真正的废物!
他们算哪门子的“强”?凭什么“食弱肉”?
这不公平!
沈云表示不服。
以前,他曾立志,要做一个扶危济世的大侠士。然而,随着年岁的增长,阅历的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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