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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百六十二章:战兵、正兵、辅兵(1/2)

顾名思义,这所谓的战守辅sān_jí兵士制度,便是从乡镇级别的地方开始一级一级向上,直到县城、州城和永平府城,每个地方都用崭新的战兵、正兵、辅兵来替代原本陈旧的卫所兵和军户。

卫所制度已是多年积弊,这在永平府的先行改革,便是崇祯皇帝想要用这个制度代替卫所军户制度的一步试水。

这场试水也不是说来就来,崇祯早有了相应的准备,

早在崇祯十七年,崇祯皇帝就已经下旨废除了延续近三百年的军户屯守制度,并且将罪己诏下发到军中、民间,提高兵士和百姓对此事的认知。

卫所不可能直接全部废除掉,必须找到一个可以替代的东西,所以这种改革就像吃饭一样,需要一口一口来,不能急于求成。

那次废除军户屯田以后,别处还没管,京畿一带是已经开始一场重编军户的行动,如今还在编内的军丁该是只管打仗,屯田的事全都交由他们家人来做。

现如今的军户,不再是世袭制度,只要你家有人是在编的官兵,本家老小就可以入籍,享受相应的屯田制度福利。

原本那些世袭的军户,若想从事其它行业,朝廷上也免除其全族的军户籍,只留一些在官军中当兵的本家为军户籍。

废除屯田制度,不仅仅是屯田二字,那是对方面杂项的统一废除和整改。

比如这卫所制度最基本的构成之一,便是沿袭了伪元的军户制度。

明初,朝廷军队由“从征”﹑“归附”﹑“谪发”﹑“垛集”四部分构成。

洪武二十一年,在元代旧籍册的基础上,由兵部改置军籍勘合,详细开列了军户从军来历,并依次调补卫所年月、在营丁口之数﹐从而建立起新的,较为完备的军户制度。

起初,朱元璋规定,非后世大明历朝皇帝特许,任何人都不得自行改籍,后来从嘉靖朝开始,逐渐改也有权调该军籍。

至今,军籍早已是泛滥不堪,不少官吏可以利用这两个字欺压百姓,甚至可以达到连坐全族的效果。

户出一丁赴卫当兵,是为旗军,也称卫所兵。

旗军或操守或屯种,崇祯皇帝首先正式废除掉的,便是旗军耕种、屯田之事,专为主操战、守御。

崇祯皇帝连日以来,了解了许多关于这种陈旧制度的弊端,早是下定决心要将其取代、废除。

军籍一般都是世袭的,时人常说,祖上一人赴卫当兵,如今全族都要遭受累世遭受牵连,每代都须出丁当兵,不然必会遭受连坐罪惩。

起初兵部规定是军户每户出一余丁随正军到营,佐助正军,由营内供给军装,看起来还不错,这是已经考虑到了户无余丁的情况。

但是到了如今,早已演变成军户户下须以一丁供给在营正军或卫所,不然就要受到花样惩处的奇葩规定。

更有意思的是,这种奇葩规定朝廷上其实一直都无陈墨定规,往往是各地酷吏和别有用心之人挥舞鸡毛的结果。

户下若无丁壮,按朝廷规定来说可暂免为丁之事,待有余丁再行添补,但如今各项杂乱,这也已经改为必须佥幼儿为“幼丁”。

从小便入籍,随时征召入军,以备成丁后勾补当差,这从那个幼儿的角度来考虑,显然是有些过分。

洪武、永乐年间,大明财政丰盈,国力雄厚,所以一般就地卫所、正营都可以给出丁军户相抵人丁的补偿和衣甲、军饷,就算不能,兵部的支援很快也会到位。

自万历朝三大征之后,这一政策开始悄然改变。

为使军户能自备服装盘费,减少各地卫所和兵营压力,明廷规定﹕

“军户耕种的田地(军田)在三顷以内者可免杂役﹔三顷以上者须与民户一起承担杂役﹔随营余丁和户下供应余丁亦可免当差﹔正役仍要承担。”

说实话,这些制度是考虑到军户不能自给自足,一户出丁受到各种苛捐杂税而所得不能相抵,继之牵连、拖累全族这种情况,是朝廷相应的措施。

不过很可惜,万历朝这种极好的措施,在实际执行中并未贯彻到底。

这个措施,自宰辅张居正死后便无人再提,军户的杂役负担并没有减轻,反而相应赋税越来越多。

朝廷上,虽然想极力的为下面减少负担,但是由于财政的逐年破产,尚且无法维系填补三大征对地方造成的损耗,对于地方军户的补偿更是供不应求。

万历一朝,由于前十几年张居正的全国性改革,为朝廷积累下了许多的财富和民心。

这也使得万历末年虽然明军在辽左、西北一带的流寇、贼虏、蒙古方面细节上常有失败,但总体上来看,朝廷仍是不可撼动。

到如今崇祯朝以后,对于军户出丁是根本就没了任何补偿,因为当时崇祯初年的朝廷,就连正兵和卫所的军饷、衣甲都已经不能凑齐,时常因此发生兵噪、炸营等事,更何况那些地位低下的军户。

士人常说粗鄙武夫,但是相较于那些真正的兵,这些基础庞大却四不像的军户,甚至不够格被称为“武夫”。

在出丁同时,社会地位上,军户亦低于一般民户和官兵。

就连民户对军户也时常鄙夷嫌弃,就像文人和兵伍的区别,民户若与军户通婚势必连累自己的子女和全族。

军户丁男仅许一人为生员,民户则无限制,正军户五丁以上方许充吏,民户二丁以上即可充吏。

民户有罪,往往以充军处罚,军户则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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