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三零章 十年前的大案(2/2)
法相当拙劣,凶手自己制造了三种刑具,一种是套在脖子上不断收缩的刺环第二种是不断往下落的重物机关,死者必须用手托住,但上面都是刀刃第三种是一种平衡装置,死者站在上面,稍一移动就会有硫酸注射进身体。这三种自创的刑具,构思远不如这个案件里的杀人酷刑巧妙,设计得也有瑕疵。比如第三个机关在操作的时间竟然漏电了,死者最后是被电死的。
当年的凶手名叫祁胜,是个研究机械学的老教授,有一次一名学生在他的实践课上受了重伤,家长跟学校打起官司。校方找来最好的辩护律师把责任推卸得一干二净,只能由他承担巨额赔偿金,否则就得坐牢,他只能去借高利贷,卖房子,老婆也跑了。
祁胜在巨大的压力下萌生出了报复社会的念头!他认为法律只是维护特权阶层的工具,这个世界需要法外正义来维持公道,于是他利用自己的所学打造杀人机关,分别杀掉了校长,一个虐待儿童的老师,还有一个制售假酒害许多人致盲的无良酒商。
祁胜的手法实在不够高明,动机又很明显,在购买材料时留下不少蛛丝马迹,最后在如山铁证前面供认了全部罪行,落得锒铛下狱的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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