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四十四章 商业改革(1/2)
无农不稳,无商不活,无工不富,对于一个国家,工业和商业的发展也十分重要。/33/33762/ 但处在农耕明,商业被处于统治地位的地主阶级极力打压,不能长远地发展;东汉末年的科学技术也十分落后,除了官营的工厂,工业也无从说起。所以,刘范的第二步改革是商业改革。
商业改革:第一条,削减关于商业的税率,免除苛捐杂税,只收取商人增值税,税率定为十二抽一。汉灵帝刘宏曾许诺免除凉州的赋税,其实他的意思是免除凉州农人的税,商人的税依然要收取,毕竟重农抑商是大汉的国策,不能本末倒置。
但刘宏把话说得太满了,所以刘范得以钻空子,将商人的税削减到十二抽一。别看十二抽一税率很大,其实之前大汉王朝甚至还禁止人民从事贱业,谁经商,谁要被杀头流放!即使是放松了政策,但大汉依然要打击商业,还立了许多名目来剥夺商人的资产,将所有的税加在一起,商税可能会高达三抽一、二抽一!至于甄家和糜家这样的大商人,其实也是依靠贿赂官员、逃税等见不得人的手段,才得以逃避税收,赚取大量利润。
第二条:在十六个郡的治所,划出两个区域为“东坊”和“西坊”,专门租赁给商家,供商家开店经商,每月收取租金,并派专门的官吏管理。先报名者可优先租得店铺,并享受一定的优惠。如说,武威郡的郡治是姑臧城,武威郡便可在姑臧城的城东和城西的居民区各划分出一个坊,官府赎买坊的房屋,改建为商铺,商铺集的这两个地方被称为“东坊”和“西坊。”坊市制度在唐朝才有,因为人们购买商都在东西两坊内进行,所以后来购买商也被称为买东西。
第三条:每个太守属官增设一位“商曹”,专门管理和监督本郡的商业,并派下属监督本郡的东西两坊;州牧府属官的部郡国从事监管全州商业,直接管辖。东汉的制度,每个太守都有五个属官:郡丞,功曹,主薄,督邮,督尉;州牧的属官也有五位,分别是治从事,别驾从事,薄曹从事,兵曹从事,部郡国从事。
这些属官,郡丞是郡守的副手,相当于后世的副市长;功曹掌管一郡的人事,相当于后世的市人事局局长;主薄掌管全郡的典籍,相当于后世的市统计局局长;督邮负责监察一郡的大小官员以及世家大族的言行,相当于后世的市纪委记;督尉掌管一郡的兵丁,相当于后世的市公安局局长。
州牧的属官,治从事掌管一州的纠察事务,相当于后世的省纪委记;别驾从事辅佐州牧处理政务,相当于后世的副省长;薄曹从事分管一州的,相当于一省的统计厅厅长;兵曹从事分管一州的兵事,相当于省公安厅厅长;部郡国从事监察所有太守,每郡一个,相当于省里派去卧底在太守身边的纪委记。
这些官员,没有一个是管理商业的。刘范增设一位商曹,并让工作最闲的部郡国从事负责带领商曹,以确保商业改革的平稳进行。(由于理政人才都去当太守监控全州了,所以刘范只好让田丰兼任治从事和薄曹从事,贾诩兼任别驾从事和兵曹从事,而每郡一个的部郡国从事改变职能,不再卧底在太守身边,专职负责管理商业。)
第四条:鼓励凉州本地的豪强从大地主转变为商人。凉州豪强应官府号召,主动转变为商人者,今年可以免除一年的增值税,并且官府可以用高于市场价格的钱来赎买豪强剩余的耕地,由豪强转变而来的商人,还可以优先挑选凉州的十三个郡治县城的东西两坊的店铺,第一个月不必缴纳租金,免费使用官府的店铺。
经过次的“大清洗”运动之后,凉州的豪强几乎都死绝了,只有百分之几的豪强始终恪守道德,并未有迫害百姓或者勾结反叛势力的行径,所以没有被刘范邀请参加那次的鸿门宴。但这些得以残存的豪强都是实力较小的豪强,不能对刘范产生威胁,但在刘范的统治之下,他们也没有多少实力再保持家族的繁荣。如果刘范给他们这么一个机会,豪强们势必会先小心翼翼地试探一番,得到经商红利之后,肯定会争先恐后地从事商业。
第五条:鼓励外州商人来凉州经商。外州的商人来凉州经商者,可以免除增值税半年,并且可视情况而定,在各个郡治的东西两坊租赁商铺,第一个月可以免除一半的租金。
凉州的豪强太少,真正对经商积极的豪强更少了,所以,振兴凉州商业,不能只依靠凉州本地的豪强,更应该招商引资,把其他富庶州郡的商贾都吸引到凉州来。有了外郡商贾的补充,凉州的商业才好发展,如若外郡商人经商受益,此举也能刺激本地的豪强积极投入到经商浪潮来。
第六条:实行市易法。在每个郡治设置一个市易司,太守属官商曹,专门派遣下属进行管理。市易法的含义是,在商人的货物卖不出去或者囤积得太多了,官府的市易司用低于市场价格一些的价格购买商人的商货物,然后也不是直接帮商人卖掉,而是先囤积起来。等到商货物价格涨,商供不应求时,市易司再把这些商货物以市场价格卖给商人。这样,商人可以将多余的商销售出去,降低了囤积货物的成本,降低亏损额;官府也可以从赚取一定的利润,增加官府的财政收入;此举更能防止其他大商人趁机收买小商人剩余的商,之后囤积居,进而达到控制市场、危害小商人和官府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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