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7章 天灾人祸(1/2)
一个国家如此精心布局的结构它最终会倒塌灭亡?
很多建立封建帝国的开国皇帝,都不相信自己会有这种悲催的结果。这样好的法典与制度,体现的这样和谐的民生与社会,它应该没有问题的。
天灾势必与**同时,在一群小人,贪官与特权贵族巧取豪夺民生福祉之时,天灾也不断出现。
自泰定帝以来,各种天灾的记载不绝于当时的书册。
就是水旱灾害,亦屡见于陕西、山东、河南、河北及江浙一带,所在饥民动以数十万计。
至元末顺帝时,至正四年(1344年),黄河又在山东、河南连续三次决口,大水泛滥不止,千里变成泽国,人民的生命财产遭受莫大损失。
由于天灾**交织并乘,人民终于无法谋生,于是起义便不断爆发了,几乎遍及全国各地。
这些分散的小规模的起义只是全国大起义的前奏,随后席卷全国的革命风暴便即刻来临......
这些贵族把国有土地用各种形式强征过去,用黑社会流氓,强势出手,驱赶敢反抗他们“圈地运动”中体现出来的“钉子户”。
用停水停电,下水道填埋堵塞,体现社区恶臭的形式,用堵住居民楼道进出口的各种形式,把民众从自己的家里、耕地上赶走,搞各种名义上国家所谓“政府开发区”项目。
其实目前整个市区已经有了99个开发项目,其中有88个是违规和不合理的过赘项目,他们还在继续搞房地产开发,其实就是名义上的土地兼并。
此后他们操作市场材料价格,大搞所谓房价持续增高的一套虚假信息,让民众不得不购买涨价20~50倍的豆腐渣商品房,因此造成市集萧条,买菜的人都没有几个......
民众的钱都被土豪地主,用各种手段吸取殆尽,除非去抢银行才有事实上的生活来源。
由此,如今我们一提到严惩**分子,就很多人自然而然的提到明早的朱元璋。毕竟他的身上由此牵扯,具备太多的类似案例。
朱元璋自幼出身贫寒,对政治贪污尤其憎恶,其对贪污**官员处以极其严厉的处罚。
在朱元璋主政期间,大批不法贪官被处死,包括开国将领朱亮祖,女婿驸马都尉欧阳伦,其中甚至因为郭桓案、空印案杀死数万名官员。
设立监察机构
朱元璋为了加大反腐力度,设立了从朝廷到地方的监察机构,其组织之严,权力之大,都是前朝历代绝无仅有的。
在中央,朱元璋设立最高反腐机构都察院,将刑、检、法职能集于一身。
不久又设置六科给事中,专事纠举弹劾六部中的贪官污吏。
在国家管理地方力度上,除了有朝廷派遣的监察御史外,同时又在各省设按察司,掌监察之职。
后来又设立“巡抚”监察制度,由朝廷派亲信重臣,大臣到各地出巡,监察地方官吏。
他在明初就广开言路,鼓励民间反腐。
这是在内部铁腕反腐的同时,还鼓励民间反腐的最早期举措。
朱元璋为广泛深入持久地开展反腐运动,非常重视发动百姓,鼓励百姓举报,他认为民众的眼睛是雪亮的,只要把民众的积极性发动起来,贪官污吏就没地方藏身。
于是洪武十八年(1385年),朱元璋向全国颁布了《大诰》,其中有一条新规定:今后布政司、府、州、县在职的官员,赋闲的官员,若胆敢“操纵词讼、教唆犯罪、陷害他人,勾结官府,危害州里“,当地贤良方正、豪杰之士可以将这些人抓起来,绑送京城(南京)。如有人胆敢中途拦截,则枭首示众。
当时的朱元璋,担心到南京申怨的老百姓见不到自己,特意在通政司的门口放置一块红牌,上面书写一行字:“凡是想向我报告却又不能进入宫殿者,取拿此牌,可以直接进入内府,各门守卫、官员不得阻拦”。
这就是给举报打开通畅之门,让上访的民众能事实呈现一种监督管理。
否则所谓我的法律法规都是形同虚设,不过是表面文章。
贪官结党还能医治,要是形成整片,就会体现国家各种内外矛盾最终爆发,导致灭亡。
在此之前,在封建王朝几千年的历史中,都是官府随意抓捕、捆绑老百姓,而赋予百姓直接捉拿贪官污吏的权力,在明朝这里还真是前所未有,闻所未闻。
当时朱元璋在午门外设立“登闻鼓”,号召受冤的百姓们击鼓鸣冤。
为了防止此行为虚设,同时命令一名御史每天在那里站岗负责,但凡是民间有冤情,地方官员又不受理的百姓们,当事人可以击登闻鼓,并由在那里负责的御史带着上奏。
也是明代此后,每个县衙门口才有了“登闻鼓”。
但是后期的各朝代也有这个东西,不过击鼓之人上堂鸣冤,还被所谓“规矩”实施责打,也还是一种法律......
民间的说法就是敢敲“登闻鼓”,上堂就被打屁股。越级上报的还有这种怪规矩。它体现的不是公正和民主,而是官僚与野蛮。
不过这种人学不到反**精髓也就够了,这种鹦鹉学舌的体现也是令人啼笑皆非。
为了让下级官吏有参政机会,朱元璋打破常规,规定不论朝廷官员品级、隶属均可参加早朝上殿言事,有隐情还可单独召见。
朱元璋不仅允许民告官,还鼓励百姓越级告状;他甚至鼓励普通百姓把贪官直接绑赴京城治罪,各级官员如果胆敢“截访“,就治以诛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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