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5章 离婚(1/2)
李琴现在的状态,让他想起了一句话,哀莫大于心死。
家破人亡,尊严被毁,孩子丧命,再加上人们的冷嘲热讽,逼得她疯狂,逼得她麻木。
心虽然死了,但并不意味着悲哀的停止,而是转化为不能在人前显露的痛苦,只能独自在黑夜里舔舐伤口,或者像今天这样借着酒劲儿,一股脑发泄出来。
无独有偶,他也曾经历过,所以对此深有感触。
同病相怜的两个人,相对无言。
沉默了良久,林维桢轻声道:“离婚吧”。
李琴道:“离婚?谈何容易?”
林维桢闻言不由苦笑,后世结婚、离婚程序简单,甚至一张离婚协议书就行,但如今却相当麻烦。
首先需要单位,街道或村集体,工会的调解。
按中国人的传统观念,“宁拆十座桥,不拆一桩婚”,哪个单位的领导肯给要求离婚的人开介绍信,同意离婚呢?
更何况离婚在当下的很多人眼中无异于离经叛道,如此一来女人的名声便臭了。
所以这第一关就能挡住大部分人,那些迫切想要离婚的人,不得不忍气吞声地继续生活着,久久得不到解脱。
这是一代人的悲哀,也是妨碍婚姻自由的一个侧面表现。
而前世林维桢跟柳月在未见面的情况下通过协议离婚,这种情况实属罕见。
林维桢问道:“是那边卡着?”
“我上学前已经试过,村里不同意,不给开介绍信。而且……”,说到这里,她嘴角一撇,道:“村支书说我是他们王家的媳妇儿,生是王家的人,死是王家的鬼,让我死了这条心。”
林维桢道:“那就走法律程序,请律师打官司,去年《婚姻法》做了修订,只要一方认为感情破裂,法院完全可以判定离婚”。
李琴叹气道:“我可不想成为第二个遇罗锦”。
林维桢当然知道遇罗锦这个人,去年遇罗锦离婚案在全国闹得沸沸扬扬,几乎是个家喻户晓的人物。
说起来,李琴和遇罗锦两个女人的经历何其相似。
遇罗锦同样出身于知识分子家庭,哥哥是大名鼎鼎的遇罗克,因发表《出身论》反对血统论,反对江、林而被逮捕,70年被判处死刑。
受遇罗克牵连,遇罗锦被诬告发表反革命言论,被送到农场劳动改造。
迫于生活,她嫁给了农场的一个农民,4年后离婚,回到首都谋生。
她种过地,干过临时工,当过保姆,也当过无业游民,相当凄惨。
经人介绍,于78年和首都某工厂工人蔡钟培结婚,户口也得以从农场迁回首都。
婚后,蔡钟培利用个人关系跑了很多单位,争取为自己的舅哥遇罗克恢复名誉。
79年,遇罗锦和遇罗克相继平反,没想到80年5月份,遇罗锦突然向法院上诉离婚,理由是她和丈夫蔡钟培之间没有爱情。
不出所料,社会舆论纷纷站在蔡钟培这边,怒斥遇罗锦忘恩负义,拿蔡钟培当一个在首都落脚的跳板。新华社内参甚至以《一个堕落的女人》为题,谴责遇罗锦的私人生活。
遇罗锦针锋相对,在杂志上发表了一篇纪实文学《冬天的童话》,剖白心路历程。
去年9月,婚姻法修订后,遇罗锦离婚案做出一审判决,审判员党春源甚至在宣判前在报纸上公开发表文章声援遇罗锦。
蔡钟培不服一审判决,继续上诉,直到现在,此案还在审理中。
但舆论汹汹,遇罗锦早已成了过街的老鼠,人人喊打。
林维桢道:“你和遇罗锦的情况不一样,你是被……,被迫的,她是耍了心眼儿的”。
李琴横了他一眼道:“你也是个大男子主义,我倒是挺佩服遇罗锦的,敢于抗争,不在乎世俗的眼光”。
林维桢嗤笑道:“你可别羡慕她,她也就得意一时,等着瞧吧,她的下场好不到哪去”。
别人不知道,但他却知道,几个月后遇罗锦最终遂了心愿,跟蔡钟培离了婚。
在强大的舆论压力下,二审的判决书措辞严厉,将遇罗锦描述成一个忘恩负义、见异思迁、私生活不检点的女人,并由此导致婚姻破裂,判决双方自愿离婚。同时,法庭还对一审审判员党春源提出极为严厉的批评,称他没有深入探求,草率结案,并违反了判决书不许提前公布的规章制度。
遇罗锦赢了官司,却赔上了所有声誉。
很快,遇罗锦又结婚了,嫁给了首都某高校教授,但在国内始终逃脱不了舆论的批判,遂辗转定居德国,第三次婚姻也走入末路,最后嫁给了一个德国佬。
李琴苦笑道:“这一点咱俩倒是想到一块了,所以我不想成为第二个她”。
林维桢道:“我刚才说了,你跟她情况不一样”。
李琴呵呵笑道:“有什么不一样?为了能拿到村里开具的介绍信参加高考,我向村支书发过誓,毕业后把那个男人接到大城市里。我这还没毕业呢,连家都不回了,也是个言而无信的小人。一旦打官司,这些事儿是瞒不了的”。
林维桢道:“那你就继续将就着过日子吧,我懒得再劝”。
李琴不满道:“你这人真是的,就不能再劝劝?再劝两句,我就有台阶下了,不行不行,林维桢同志,赶紧再说两句!”
林维桢哈哈大笑起来,摇摇头道:“我就说嘛,一个对自己都那么狠的人,一个连形象都不在乎的人,怎么可能会怕这点小事儿。”
李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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