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 一二四八 它国国籍并没有好使!(2/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规定,当中国公民,自愿申请加入它国国籍时,并且被申请国接纳,那时将自动取消申请人的中国国籍身份,向南,胡科等人于三年前申请加入缅甸国籍,并且已被我国接纳,所以,他们不再持有中国国籍身份。”缅共代表语句清晰的拿着资料陈述道。
公安厅领导喝着茶水,一声不吭的听着。
“向南,胡科等人,因在我国指使杀害他人罪,一直非法在逃,根据国际公约引渡条例,当犯罪嫌疑人,在持有我国国籍犯罪时,我方作为犯罪嫌疑人的国籍持有国,可以根据犯罪嫌疑人的量刑条件,对贵方申请引渡。”
缅共代表继续低头陈述着。
公安厅的领导,看着对方,一声不吭。
十分钟以后,缅共方阐述完毕。
“咳咳。”
公安厅领导咳嗽了一声,随后看着缅共方代表,张口说道:“我说一下,我方的态度,根据我国引渡法,不论犯罪嫌疑人持有任何国籍,只要他在我们国家犯罪了,我们就有权对他进行审判,并且拒绝引渡。”
“郭厅长,我方是请求引渡,不是要求,。”
缅共代表合上资料,开始要说软话。
“向南团伙所犯的案子影响十分恶劣,持枪拒捕,并且在有警方的情况下,依然开枪打死被害人,这与我们国家的法律和基本道德背道而驰,所以,对不起,我们无法对其进行引渡,法院会给出最合理的判决。”
公安厅郭厅长,毫不犹豫的拒绝道。
谈判到此陷入僵局,外国国籍只是有申请引渡的权利,但却不能改变什么。
缅共代表被拒绝以后,根本沒有再次争取,而是选择离开,但人沒有回国,而是选择暂时留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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