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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章 刁民发家计划(2/2)

他也绝对有行动力自己跑到东北去找马俊人亲自谈,在这种情况下,他老爸肯定会跟着他一起才会觉得放心点。

那,什么叫做按照王海的方法赚钱?在93年刚刚实行的新消法【注】中第四十九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

这也就是所谓的假一罚一,在买了假货之后不仅可以退货同时还能得到跟购货费用一模一样的惩罚性赔款。根据王海多年的打假经验总结,基本上一一万元左右买假货是比较容易成功获得赔款的——对于大商场来说,一万元不算多,但是同时也到达了数额巨大的最低限了。如果此时消费者在法院起诉商场,商场如果输了官司,损失的各种费用加起来绝对超过一万元!但是如果索赔金额超过一万元,比如两三万元,那么商场就很容易开始扯皮,甚至不嫌麻烦的找小流氓恐吓之类的下三滥手段。

虽然这一万元的数字看起来好像不高,但是本金多了以后,可以在多个商场同时买一万元左右的东西,这样同时赔偿下来赚的就不少了,利润总是100!而且别忘了这个年代的普通工人工资还是100元不到呢!

计划看起来很美,但是买东西的本金怎么来?从家里拿!这年头的银行业安全保障可是连“差”这个评价都配不上!在这个年代,中国的银行业还没开始利用电脑,所以任何存折上都没有任何密码!甚至在这个年代,银行还没有开展实名制存款!所以理论上来说取款是不需要身份证的!

按照贾鸿渐自己的经验来说,在93年去银行取活期存款,不用任何身份证明方式,只需要存折就可以!而定期存款的话,如果到期了去银行取也不需要任何身份证明,如果是未到期的理论上需要看身份证,但是银行从来不会认真执行,只要取钱时临时谎称忘带身份证,基本上就能顺利的把钱取出来。

所以在这个年代的存款冒取是非常非常严重的,如果在发现存折丢失后没有火速挂失,那基本上存折上的钱就也再找不会来了。

是,也许从家里拿钱去买假货听起来非常冒险,哪怕是作为重生者也有点不稳重,因为毕竟可能会碰到各种各样的意外。但是他选择这种做法同时也是给父母一个案例,是为了在事后让父母明白他贾鸿渐从来就不是个乖宝宝,他不会因为父母不允许做某事就真的不做。只要是他贾鸿渐认准的,他一定会去做,哪怕家人都反对,为了不让他搞砸,家人最好还是跟在他身边帮他分析各种局势才是正途……

这个方案,算是他贾鸿渐的“下马威”,他需要父母真正的把他当成一个生意上的合作伙伴,而不是一个聪明的儿子而已。所以,哪怕这样做的结果是会被老爸用皮带抽一顿,他也照样要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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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一下上一章的注,本来以为后台的那个新增的章节感言能当注释使用呢,结果发现正文好像看不到。

补注:沈太福要起诉央行是真,但不是上午要起诉下午就被抓,实际上隔了一段时间,不过为了剧情橘子在这里稍有改动。另外,刚才查了下资料,发现93年的银行利率是14,而沈太福对外开的利率是20多,之前的章节写错了,这里声明一下~另外求收藏求点击求票票~

注:实际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93年十月通过,94年1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这里因为剧情提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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