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二十二章 自缚(1/2)
说完长长的一段话,凌俐用余光瞟了眼郑启杰。
他依旧是安静沉默的样子,似乎凌俐说的一切,都和他无关。凌俐却几乎能肯定,他现在的心理活动,一定不像他表面上这样的平静。
就看她什么时候能撕下他的画皮了。
凌俐略一思考,选择了更简单明了的表达方式:“通过对比过殡仪馆网站上无人尸体在线查询系统所公告的死者照片,警方发现郑启杰硬盘里曾经发现过的三十二张无臂的照片,都是出自于殡仪馆公示过的,无名尸体的照片。”
蓝刚蹙起眉头:“这又能证明什么呢?和一百二十万有联系吗?”
他问的问题也是庭上大部分人所想,收集照片,和根据这些照片做的数据统计表格,也可以解释为被告人癖好的一部分,并没有实际的证明作用。
凌俐抿了抿唇角,面向合议庭提出了申请:“尊敬的合议庭,一项项证据的举证和质证,有些太过麻烦,为了方便查明案件事实,为了节约合议庭时间,我方申请,与被告人对质。”
余文忠本能地想要提出反对,不过大概想起自己这时候最好不要再刷存在感了,缩了缩脖子,终究没说话。
而蓝刚是如临大敌的表情:“被害人律师,这不合规则,你应当在庭前提出对质申请的。再说对质是被告人和证人,或者证人与证人之间的,律师和被告人之间,哪里来的对质?”
凌俐被噎了一下,后悔自己用语不当。
“凌律师的意思是,被告人是案件的亲自经历者,可以说是最重要的证人,她请求按照询问证人的条款,结合本案证据,再次询问被告人。”
祝锦川不露痕迹地补充了一句,给她的话打了个补丁。
这原本也是不和规则的,不过,这案子开的口子已经够大,那位叶专委显然被说动,饶有兴致地跟蓝刚耳语了几句。
蓝刚一脸的无奈,干脆破罐子破摔起来:“要问就问吧,注意时间。”
程序已经够乱了,案情也已经够乱了,什么民事和刑事证明部分混同,他已经管不了那么多了。
他现在只能指望,不要再出什么大篓子让他掉了这身法袍就好。
凌俐得了允许,暗暗松了口气。
之后,转头看向被告席,问:“请问被告人,你收集这些无名尸体的目的,是什么?”
郑启杰摸了摸光滑的下巴,微笑着回答:“爱好,可以吗?”
凌俐不置可否,继续下一个问题:“你收集的尸体照片,和唐傲雪的残臂出现在你家的冰箱里,又有什么联系?”
郑启杰毫不犹豫:“没有联系,我路边捡的。”
“那么,是在哪里捡的?”
郑启杰面无表情:“不记得了,公安问我无数次这个问题,我都是这样回答的,今天一样。”
凌俐低下头,从刚才那叠资料里,抽出了一张照片:“那么,你能不能解释下这张照片里的无名尸体,为何和唐傲雪的生理特征,如此相符?”
接着,她说出那具无名尸体在网站上公示出来的生理特征:“在你的电脑里,这张照片的编号是20140622,性别女,年纪三十左右,身高164,双臂缺失,从身体特征来看,这是和唐傲雪本人最为接近的一句无名尸体。”
当法警把那张照片呈给合议庭,再拿给郑启杰之后,他表情微动,眼里闪过一丝放松。
不过,再抬头时已经恢复平静,面无表情地说:“我怎么知道我无意中存下来的一张图片里的人活着的时候是什么样的?”
“那你又怎么解释,这张图片在你电脑里,是浏览次数最高的一张?”凌俐说完,又指出相关的数据,“警方从你硬盘里恢复的相关数据里,你浏览这张图片的次数达到五百余次,而第二和第三的是两具男尸,分别是一百余次和几十次。”
“我忘了,”郑启杰眼里含着讥诮,“你能记得你好几年前为什么偏偏就喜欢看那几张特定小黄片的原因?还能记得‘观赏’次数?”
凌俐脸一红,被他这句话憋得结结巴巴问不出下一句。
而蓝刚则是脸色一变,声音肃然:“被告人请注意用语。另外,律师问你就回答,不要反问。这是在调查阶段,还没开始辩论。”
郑启杰摊了摊手:“好吧,我的回答就是,我忘记了。”
凌俐深深吸了一口气,冰冷的空气进入鼻腔深处,带来些微的刺痛感。
刚刚被郑启杰一激,现在镇定了下来,而这时候的她,前所未有地清醒,也前所未有地冷静。
她问出下一个问题:“郑启杰,请你如实回答,唐傲雪的尸体,是否在两年前,就已经火化?”
此言一出,满场哗然。
上一次开庭中,郑启杰是亲口说出混凝土、水泥墩子、河流几个关键词的,似乎警方的排查重点也是各大山川河流。
凌俐这方千兴万苦的布局,当时得出来的结果是,唐傲雪被“封印”在水里。
而今天,她却提出另一个匪夷所思的方向——火。
根本是截然不同的手法。
难道,这场庭审又会带来什么惊喜?
刚刚被繁冗的举证质证弄得昏昏欲睡的旁听人员一下子振作精神。而只有少数人,注意到了她用的是“火化”,而非“焚烧”或者“焚化”。
能用到“火化”的,似乎只能对应那一个地方。
作为主角的郑启杰,自然是听出其中差别了。
他咧嘴笑了笑,眼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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