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3章 广立村社(1/2)
杜中宵看了娄知县送来的关报,道:“果然不出我所料,一年多的时间,周围买房开店的员外,还是以前县里的大户。商场的事,不能再像以前那样办了。”
一边说着,一边交给身旁的张之。
张之看了,道:“世间事本就如此。那些员外们,又有本钱,又有手段,又有人情,做生意自然比别人强。一般的百姓人家,除非暴富,不然怎么能开起店来?”
杜中宵道:“话是如此,不过,都是这些人赚钱,地方之权也难免落入他们手中。又有本钱,又有职权,世世代代把持地方。所谓官无封建,吏有封建,无非如此。”
苏舜钦看了关报,也道:“提举,各地都是如此。州县人手短少,只能依靠这些大户治理地方。虽然他们把持地方权柄,但朝廷赋税差役也在他们身上,此治天下之术。”
杜中宵点了点头:“以前如此,是因为朝廷钱粮,是从田里收来的。不用他们做事,钱粮难收。常平司不同,属下各产业,均与赋税无关。如果还用这些人做事,只会让他们赚更多的钱。一边有地,一边靠着工商赚钱,这就难管了。这样吧,你们与常平司下的商场徐主事一起,拟一个条例出来。商场里卖的大宗货物,特别是土产之类,相对容易的,以后均由村社来做。参与立社的只能用中下等户,商场贷给本钱,收买货物。这些村社的货物只能卖与商场,不许卖到其他地方去。”
张之不明白:“提举这样做,有何用意?”
“一是商场里卖这些货物,必然有钱赚,绝不会亏钱。这跟其他生意不一样,是稳定的,就当常平司支持地方贫户。中下等户有了这产业,便就不必事事看上等户的脸色。州县有了这个抓手,官员就不会为吏所制。再一个,中下等户有了这额外收入,日子宽松,可以替官府做事。”
杜中宵说的很模糊,好在张之和苏舜钦都多年为官,还是理解了杜中宵的意思。朝廷治理地方是有成本的,赋税差役之外,还能够承担一定成本的,只能是中上等户。所以赋税差役在他们身上,管事的公吏也是从他们中出,主动让权给他们。中下等户有了产业,虽然是集体所有,也有了跟中上等户博奕的本钱。官府从中调解平衡,可以从地方大户中收一部分权回来。
其实说穿了,就是团结贫下中农,让他们组织起来,常平司给他们稳定的产业,从被地方大户把持的公吏差役中夺一部分权回来。客户和中下等户有了一部分独立性,官方趁机把权力沉到基层。
这样做能不能解决乡村矛盾?当然不能。地方大户们不只是有钱,还有势,所以才叫势力之家。发展到后来,无非是在常平司的商场之外,自然再出现一个工商业系统,把那些大户们融合进去。
常平司的这个系统,只是向京西路的乡村地区伸进一根棍子,搅动原来一滩死水的局面。在这个过程中有的大户会倒霉,或者跟不上局势,或者乱做生意把本钱亏光。哪些人倒霉,就跟地方官员的态度和做法有关了。枣阳县这里,杜中宵一定要让史员外倒霉,这一点大家都清楚。
用后世的话说,这就是定向扶贫。扶贫的目的,是改变被地方大户把持的乡村权力结构。进社的村民能不能发财?当然不能。大部分的利润会被常平司抽走,所以不允许他们把货物卖给别人,只是给中下等户一个保底收入而已。出现了其他商业体系之后,就会有人建不受常平司控制的社,那才是发财的时候。
虽然还是有些不明白的地方,杜中宵的用意张之还是清楚。他精于吏事,没有多问。
杜中宵道:“商场的徐主事现在镇上,你们与他商量,哪些是营田务可以做的,接下生产这些货物的生意,在治下多立村社。生产一定要简单容易,复杂的东西,不要接。谈定价钱,营田务衙门在里面抽出来一些,以一成为限,做为营田务的收入。由营田务做保,分到治下立的社里。这些村社,以官督民办为原则。营田务衙门给些帮助,比如制做文书,监督契约,各家分钱,一定要公平公正。除此之外,以后收货由营田务派专人,不再委托民户。”
张之和苏舜钦点头称是。立社合作是此时天下通行的办法,乡间有各种各样的社。缺耕牛的地方耕田有牛社,几家养一头牛。浇地立的有渠社,许多家合作开一条渠,契约里定好如何分配水。致于托宗教之名,行互助之实的社就更多了。如香社、佛社,五花八门,遍布天下。这些社不但会定下契约按时做一些法事,还会有互助的条款,如婚丧嫁娶,各家帮忙。
弥勒教的发展,就是以香社为基础。反正只说烧香,你知道信的哪尊神?百姓有互助的需求,无法禁绝。朝廷禁一个宗教,大量的香社便换一尊神拜,风头过了又不知换到哪里去了。
杜中宵所说的立社,是以手工业为主,配合常平司下的商场体系。主要是轻工业,本钱少,没有技术含量,给特定的人群赚钱的机会。以乡村的条件,也只能如此做。把他们纳入工业体系,既会耽误工业发展,也虚耗他们的劳动和本钱。
吩咐完了营田务,杜中宵对娄知县道:“知县,比照营田务的条例,你也拟一个条例出来。本县治下,不在营田务辖下的地方,比照办理。有了这些社,县里办些事情,就不必处处倚赖大户了。”
娄知县称是。刚才听了半天,他既不知
第1页完,继续看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