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一十三章 公司搬迁引发的劳动争议(2/2)(1/2)
“关律师,这事儿还得你费心。”孟晓军是特纳公司的老板,也是唯一的股东。本来以为一件很小的案子,没想到最终的结果完全出乎自己的意料。这不是一个好事情,如果这个结果无法改变的话,由于这次公司搬家而离职的十几名员工都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补偿的。如此一来,公司至少要拿出十几万元出来。这是自己不愿看到的,也是公司无法承担的。
“我先看看材料再说。”关恒说着,翻看起手中的材料。
劳动仲裁裁决书认定。被申请人特纳公司办公地址变更,由商都市西区搬至东区,客观上增加了劳动者上下班的路途时间,构成对劳动合同的实质性变更。劳动者有权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这种案子胜负手也就是五五开吧。”关恒看过裁决书后说,“关于用人单位在同一个城市内变更办公地点,是否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问题,很大的一部分要看法官的自由裁量。”
“为什么会这样?”孟晓军问。
“不管是劳动仲裁裁决中说的签订劳动合同时的客观情况发生变化,还是司法实践中有法院认为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都没有具体的标准。是否属于重大变化,要从多个方面来综合考虑,包括劳动者的生活作息习惯、上下班途中所耗时间等等。如此一来,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在具体个案的裁决中会有很大的体现。”
“无论如何这个官司我们一定要打的。”孟晓军说。
孟小军要把官司打到底的想法,并不是头脑发热或意气之争。事实上,有很多案子都是不得不打的,哪怕明知道败诉也必须要打到底。这不是所谓的拖延的问题,也不是放不下面子的问题,而是案子的结果很可能会引发连锁反应。特别是劳动争议案件,用人单位的每一个行为所面对的都是成百上千的劳动者,只要有一个劳动者通过仲裁或者诉讼打赢了官司,获得了赔偿,那么成百上千的劳动者都有可能申请劳动仲裁,以便获得赔偿。这种连锁反应对于很多企业来讲完全是致命的。
“那好,我会尽力的。”关恒不会对结果作出任何承诺。
送走孟晓军,关恒开始研究起来案件的相关材料。
一份劳动争议仲裁书,一份劳动合同,还有一份关于搬迁的通知。看见这份通知,关恒若有所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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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体起立。”随着书记员的口令,原被告双方及其代理人和旁听人员全都从座位上站了起来。
“报告审判长,特纳公司与朗月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原被告双方或其诉讼代理人身份均已核实完毕,可以开庭。”书记员在审判长和陪审员在审判席落座后,大声报告道。
……
随着法槌的敲响,庭审正式开始。
“原告宣读起诉状。”审判长说道。
“原告,商都市特纳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
“被告,朗月……
“原告因不服商都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现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诉讼请求:
“……”
关恒大声的宣读着起诉状,合议庭成员人手一份,边听边看,审判长还时不时的会在起诉状上用笔做上标记。
被告的诉讼代理人,一边听着关恒的宣读,一边在纸上记录着什么。
旁听人员只能静静地坐在旁听席上听着,有谁能够记得关恒宣读的起诉状的内容,只有他们自己才能知道。
“被告进行答辩,是否有书面答辩状?”审判长在关恒宣读完起诉书后,问被告代理人。
“有书面答辩意见。”朗月的代理人说。
“提交答辩状,并简要说明答辩理由。”审判长说。
“好的。”朗月的代理人答应着,向法庭递交了一共四份答辩状。虽然法律上规定只需要提供一份即可,在朗悦的代理人还是提交了四份,其中三份是给合议庭全体成员的,另一份是给原告。
关恒不得不佩服朗月代理人的细心。
“本代理人认为,商都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裁决并无不当。理由简述如下:
“一、原告的办公地址变更,事先并没有通知被告。
二、原告的办公地址,由西区搬至东区的东湖。原本原告上班时间不足30分钟,现在变成了一个小时。为了能够按时上班,原告必须要早起一个小时的时间。这不仅仅是增加了在途时间,而且会影响到原告的正常生活。
“三、原告的行为已构成对劳动合同实质上的变更,属于劳动合同法上所称的‘签订劳动合同时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形。劳动者依法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当给予经济补偿。”
在被告代理人答辩时,关恒认真的听着,同样在纸上做着一些记录和分析,这些在法庭辩论是用的上。
在被告代理人答辩后,法庭进入调查阶段。首先由原告向法庭举证。
关恒首先向法庭出示了仲裁裁决书,以及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
对于这两份证据,无论是原告还是被告均不会存在任何异议。但这是必须要提供的。
仲裁裁决书的目的,一是证明本案已经经过了劳动仲裁这一前置程序,第二也是向法庭说明劳动争议仲裁裁决的错误之误。
而对于劳动合同,则主要是要证明双方约定的合同履行地点。
在人力资源管理实务中,有很多公司为了避免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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