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章 “止损”是一门艺术(下)(1/2)
事实正如关恒所感觉的那样,一审判决华星商贸对6万元本金及相应的3万余元利息承担连带责任。
所谓的连带责任,也就是说,原告可以要求郭向东偿还,也可以要求华星商贸偿还。而如果华星商贸偿还的话,可以向郭向东追偿。但事实上是,郭向东根本没钱还款,在华星商贸偿还了这9万多地的本金和利息后,郭向东也没有能力还给华星公司。
一审判决后,关恒也拿到了钱江华信银行的银行流水,在原告和第一被告所说的存款时间范围内,甚至在整年的流水中,都没有能够达到6万元的存款。
在问钱江是否上诉时,钱江表示一定要上诉。至此,本案进入二审程序。
二审开庭时,一审第一被告郭向东未到庭。
关恒向法庭提交了华信银行的银行流水记录,并要求二审法官查阅一审庭审笔录,确认一审时刘彩云和郭向东所说的银行是华信银行。
主审法官查阅了一审卷宗,确认了上述事实。但是,在庭审结束后,关恒再次向二审主审法官陈述,签名不是钱江本人签的,钱也没有给钱江,双方没有真实的借贷关系,不能让华星商贸承担责任。
但主审法官说“那个章怎么回事?你说不是公司借的钱,为什么会盖有公司的章。”
关恒辩解说,“章不是公司盖的,这个章如何落入郭向东手中,没有人知道怎么回事。我们准备向警方报案,准备调查这件事情。”
主审法官说“既然盖了公司的章,你能说公司没有责任吗?不管章是公司给郭向东的,还是郭自己偷拿的,这是公司的内部管理问题,公司应当为其内部管理不当承担责任。”
“但我们必须要明确,这个章并不代表公司借款啊。”关恒还想再争取一下。
“公司财务章,不代表借款,你说代表什么意思?”主审法官笑着说。
“那要表达的意思多了,除了你说的借款外,也许还表示知道郭借款的意思。”关恒自己都感到有点强词夺理了。
主审法官没有再说什么,而是主动结束了双方的争论。
从主审法官话中的意思可以明显的感觉到,二审的结果很不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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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后,关恒和刘彩云一起离开法院,在离开的路上,关恒对刘彩云说,钱总根本就没有收到钱,你们也说了,是存入了华信银行,我们也查了,确实没有。
但刘彩云的一句话,让关恒判断,这个案子有问题。
刘彩云当时说:“我不记得是什么银行,因为我在银行外面,我记得很清楚,银行的门头是紫色的。”
紫色的门头,关恒马上想了光明银行,所有的银行中,只有光明银行的门头是紫色的。
关恒没有再说什么,在和刘彩云分开后,他立即联系了钱江,要求钱江查一下光明银行的银行卡。
两天后,钱江告诉关恒,就在刘彩云所说的那天,那个时间段,确实有几笔存款,总额为6万元。
关恒真的无话可说了,你说这是钱江故意隐瞒吗?但在关恒看来不像,如果钱江想隐瞒,就不会按关恒的要求去查光明银行的银行卡流水,更不会把结果告诉关恒。
显然,由于时间过长,再加上郭向东个人曾经向钱江借过钱,钱江把这6万元当成了郭向东偿还的个人借款,从而把这件事忘记了。
可不管怎么说,正如二审法官所说“公司必须为自己的管理不规范而承担相应的后果。”
二审的结果几乎是确定的,好在二审判决还需要一点时间,这段时间如果利用好了,会让钱江的损失降到最低。
于是,关恒立即联系钱江,一方面把法官的态度告诉钱江,并明确告诉他,二审维持一审判决的可能性超过90,接近100。
关恒建议和刘彩云进行和解。
钱江同意和解,并让关恒试着和刘彩云联系一下。
当着钱江的面,关恒给刘彩云打了个电话。
“刘女士,我是关律师。”关恒在电话接通后说道。
“关律师你好。”刘彩云说。
“是这样刘女士,关于你和郭向东之间借款这个事,我和钱总也商量了,本来这个事和我们没有关系的,但正如二审法官所说的,公司要为自己管理不规范承担相应的责任。所以,我想问一下,你是否同意调解?”关恒直奔主题。
“可以啊,怎么处调解法?”刘彩云说。
“你看这样行不行,6万元本金公司承担了,但是那3万多的利息你去找郭向东要。”关恒建议道。
“可以啊,但你们必须一周内把这6万元本金给我。”刘彩云同意了关恒的方案。
“那行,我会给钱总说,如果没问题的话,希望我们能够一起到中院,让法官出一份调解书。”关恒说道。
“可以,只要你们能在一周内把钱给我,我没意见。”刘彩云确认道。
挂掉电话,关恒看着钱江,等着他的决定。
“关律师,你能不能告诉我,这个案子二审支持一审判决的可能性有多大?”钱江问关恒。
“至少九成,甚至接近百分之百,从当时我和法官争论时,法官一直在说印章的事来讲,我估计九成以上会支持一审判决。如果一旦支持了一审的结果,那我们再想和刘彩云谈,就没有可能了。”关恒没有说十成,那是因为,任何案子都可能有意外,也许只有那1的机会,也许就影响到了案子的最终结果。
钱江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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