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二章 法庭对垒(2/2)
明被害人身上的指纹就是那个时候留下的。刚才证人不是说了,那个时候楼梯口比较暗吗?而且,两位证人也并没有亲眼看到被告人撞到了被害人,这一切只是被告人的一面之词,说用手推了被害人,只是他为了替自己残忍杀害被害人所找的托辞。这一切根本就不能作为被害人身上留有被告人指纹的证据!……我坚持之前的观点,认为被害人身上的指纹是被告人杀害被害人时留下的!”说完这些后,公诉人看了看被告人,又接着说道:
“接下来,我来回答辩护人所指出的,关于被告人2月1日最后见到被害人与他不可能在一周后杀害被害人的问题。据警方提供的口供称,2月1日晚是曹飞洪最后一次出现,而且警方还有确凿的证据支撑,就是被害人一直停在学校没有开走的车。这也就说明,被害人是在学校失的踪,直到2月8日晚才遭到残忍杀害。所以,可以判断,从2月1日那天晚上起,曹飞洪就遭遇了不测,而与他最后见过面的人就有非常重大的嫌疑。”
随后,公诉人走向两名证人,向其询问道:“你们送曹飞洪回到寝室的时候,寝室里还有其他人吗?”
李志文和赵军一致回答道:“没有其他人。”
“非常好!”公诉人满意地说道,“另外,据警方提供的证据,曹飞洪寝室的室友在2月1日前都回家了,也就是说,寝室里只有曹飞洪一个人。而最后见过他的就只有三人,除了被告人,就是这两名证人。当然,这两名证人在案发的时候有充分的不在场证明,惟有被告人难以提供任何有说服力的不在场证明。所以说,被告是最有可能杀害曹飞洪的。再加上,他们两人曾经发生过比较大的冲突,我们有充分的理由认为,他才是杀害曹飞洪的凶手。……另外,我要说的是,被告人2月1日那晚去曹飞洪宿舍是不怀好意的,是故意去试探虚实,寻求对曹飞洪的下手机会,并非如他在供词里所说的去看朋友的毕业创造。我只需要再传一个证人,就可以当面拆穿被告人的谎言。审判长,请允许我再传唤一个证人,也就是被告人口供中所说的朋友周东升,他也是曹飞洪的同学……”
听到公诉人言辞犀利、具有相当说服力的话语,旁听席上的人又开始偏向公诉方,认为从目前掌握的证据上来看,公诉方似乎更占优势。
这样的局面,不禁令旁听席上郑少强的亲朋好友再次提心吊胆,焦灼不安。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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