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五章 无证之罪(1/2)
公诉人传召的证人,在法庭上当着众人的面,主动投案自首,公开承认自己的罪行。法庭上这一突如其来的变故,在媒体的报道下,很快便传遍了全国大江南北,可谓人尽皆知。
由于法庭上的公开审判是现场直播,所以,证人的自首也令全国亿万观众震惊不已,仿佛在观看一出剧情大转、不知结局的影视剧一般,顿时被弄得完全搞不清楚状态。法庭上,被告人还在接受审判,公诉人传唤的证人却推翻之前的供词,主动承认自己是杀人凶手,这样三百六十度的大反转,这样戏剧性的变化,令人不得不为之惊诧啊!在审判长宣布退庭后,这一消息仍旧在全国的各个地方进行传播,一时间便成为了一条极具爆炸性的新闻头条,引起无数群众的关注、评论和探讨。
这一突然的变故,自然是有人欢喜有人忧。喜的大多都是被告郑少强的亲朋好友和那些为他鸣冤之人。证人当着法官和众人的面投案自首,主动承受自己是凶手,无疑是在宣布郑少强是无辜的。所以,郑少强的亲人,还有朋友、同学,当庭就喜极而泣,不甚欢喜,纷纷为这事叫好,为凶手主动自首叫好,为自己的亲人、自己的同学总算洗脱了罪名叫好。这下好了,终于水落石出、真相大白了,可谓皆大欢喜,令人大快人心!
而忧的主要是警方和公诉方。证人居然当庭宣布自己是凶手,还有比这更加令人哭笑不得的丑闻吗?这无疑是在他们脸上打耳光,赤裸裸地宣布他们办事不力,不仅把无辜的人当成被告来审判,还把证明被告有罪的证人主动请上庭作证,却不料所请的证人才是真正的凶手。
这样的结果,比宣判被告无罪还更加令人难堪,更加令人无地自容,简直就是他们的奇耻大辱。而且,此事迅速被媒体在全国范围曝光,社会群众自然会对公安机关和检察院的办事能力有所质疑,会对他们办事不力大加指责。这样难堪的局面,是他们无论如何都不愿看到的。而且,责任该由谁来承担,是由负责侦查工作的公安机关,还是负责监督工作的检察院?双方都互相推诿,不愿承担责任,更加不可能主动承认自己的错误。还有,证人居然在法庭上堂而皇之地对众人宣布自己是凶手,根本无视法庭的秩序和尊严,是对法庭的藐视,是对现场法官的不屑,根本没把他们放在眼里。这样的行为,是高高在上的法官们无论如何也不能容忍和接受的。
所以,周东升的主动自首,不但无形中得罪了公安机关和检察院,还冒犯了法院,可以说,把公检法都进行了一次赤裸裸的嘲讽和谐谑,自然会给他的自首行为带来巨大的阻碍和影响,甚至有可能事与愿违、得不偿失,不能达到自首和赎罪的目的。
当然,公众的矛头可能更多会指向公安机关,毕竟他们是负责侦查案件的人。现在,不仅让世人知道他们抓错了人,冤枉了清白无辜之人,还让真正的凶手来当证人,来指控无辜之人。这不是瞎闹吗?这不是狠狠地在他们脸上抽耳光吗?还有比这更加令他们气愤不已的吗?由此可见,公安机关的侦查能力存在很大的漏洞和不足。而检察院只是监督机构,最多也只负一个监督不力的责,并不会成为公众批判的焦点。
退庭后,郑少强和周东升分别被法警押送着回到了看守所。虽然周东升主动承受了罪行,但是目前还没有接受审查,尚不能定罪,所以,郑少强目前仍然是被告人,仍旧是犯罪嫌疑人,同样得被押回看守所。当然,接下来要做的工作,并不是对郑少强的审判问题,而是对主动自首的周东升的审查,听取他的犯罪供述,以及相关的犯罪鉴定工作,从而来确定他是否是凶手,而不能光听取他个人的供词,必须有相当充分的证据来证明才行。
回到看守所后,警方立即听取了周东升的犯罪供述。周东升一五一十地把他怎样在去年十一月份开始精心策划这起犯罪,怎样用自己自制的监听、监视设备对曹飞洪进行监控,怎样在2月1日晚上潜入曹飞洪寝室,将他捆绑,用行李箱带出寝室,怎样拖着曹飞洪走了很长一段路,再乘坐出租车回到在火车站附近的出租房,怎样在出租房用铁锤击打曹飞洪头部致死,怎样冷藏尸体,怎样在2月8日晚除夕之夜将死者弄到事先选择好的火车轨道上,让其被疾驰而来的火车碾死,等等全部犯案经过,都毫无保留地向警方坦白了。
听了周东升精心策划的犯罪,在场的警察立即惊呆了,不禁感慨这是给死者铺了一张天罗地网,让他插翅难逃啊!如此周全的计划,如此缜密的犯罪,如此细致的清理,只有智商过人、心思缜密的天才才能设想出来。不管是人为精心的策划,还是自然气候的助力,都使得这起犯罪称得上完美,可谓天衣无缝。而且,在整个犯罪过程中还有许多机缘巧合的偶然因素和幸运成分,不然周东升也不可能顺利将被害人带离出寝室,也不可能在整个过程中不留下任何痕迹和罪证,不被任何人看到,可谓一桩集“天时”“地利”“人和”之大成的完美犯罪,堪称典范。
可是,此刻,警方没时间来细细回味和分析案件的具体细节,必须根据周东升的供述找到相应的罪证,不然警方和法院根本不会承认他的罪行,也不会定他的罪,只会把这一切看成是一种天方夜谭和完美幻想,只是他个人主观的猜想和臆断,并不能构成实实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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