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 叹为观止的风俗(1/3)
好了,闲话休提,继续前文,前文说了,看到这,大家可能就要问了,宋朝到底是为什么会刮起这么一股厚嫁之风呢?
作者菌再讲一个故事大家可能就明白了。
遥想当年,金兵攻宋,秦桧和他老婆一起被金兵绑走,在金国住了一段时间,又跟随金军将领完颜昌返回大宋。
回去的路上,秦桧跟老婆吵了一架,老婆很生气,指着他的鼻子说:“我家翁父使我嫁汝时,有赀货二十万贯,欲使我与汝同甘苦,尽此平生。今大金国以汝为任用,而乃弃我于途中耶?”(《三朝北盟会编》卷142)
稍微翻译一下,这段话的意思就是,我嫁到你们秦家,那可是明媒正娶,光嫁妆就值二十万贯,有什么对不起你的?
现在金国人派你做一个小小参谋,你竟然把我丢在半道上,快摸摸你的良心,是不是都让狗给吃了?
秦桧听了老婆的这顿骂,登时哑口无言,乖乖地带着老婆继续往前走。
而秦桧的老婆姓王,芳名暂不可考,姑且叫她王女士吧。
王女士有来头,她的爷爷王珪当过宰相,她的姑表姐就是大名鼎鼎的女词人李清照。
可是她跟秦桧吵架时,这些来头一概不提,只说自己的嫁妆。
她的嫁妆值多少钱呢?铜钱二十万贯。
具体是多少呢,给大家稍微解释一下,宋徽宗在位时,按铜钱在开封地区的综合购买力,铜钱一贯等于人民币一百三十元,二十万贯就是两千六百万元。
陪嫁如此惊人,王女士当然有资格指着秦桧的鼻子大骂了。
妇女带到婆家的嫁妆越多,在公婆和丈夫面前就越有发言权,马克思理论之“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这在宋朝妇女的婚姻生活中得到了完美的体现。
因为按照大宋律条及社会习俗,妇女是有财产权的,但仅限于她的嫁妆。
也就是说,对于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妻子不能与丈夫平分,她只能支配自己的嫁妆。
她过门时陪嫁的衣服、首饰、家具、房契、田契乃至丫鬟和老妈子,其公婆、丈夫以及丈夫的族人,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动用。
根据《名公书判清明集》中收录的离婚案例,女方在追讨自己的陪嫁时,一般都能得到官方的支持,除非她在离婚前犯有大过,例如通奸和不孝。
如果她与丈夫合法离婚,是可以将这些陪嫁全部带走的,而这对于婆家来说自然是一笔不小的损失。
因此为了财产,有脑子的公婆决不会轻易nue dai儿媳,可是如果陪嫁太少,或者像《窦娥冤》里的窦娥那样仅仅是一个童养媳,根本没有什么嫁妆,那她在婆家的地位就要一落千丈了。
所以为了女儿婚姻生活的安全和幸福,当时的父母给女儿办嫁妆时一定不惜血本,并在婚书“定帖”后面列一张密密麻麻的财产清单,注明陪嫁了多少首饰、多少衣服、多少房子、多少土地。
过门之后,新娘子为了自己的嫁妆不被婆家染指和瓜分,可能还会要求婆家人去祖庙里发个声明,向历代祖先讲清楚自己带来了哪些东西,而且这些东西是非经自己同意不能动用的。
总而言之,为了保护已婚妇女仅有的那点儿财产权以及财产权所带来的家庭地位,不光得有婚前公证,还得有婚后宣誓。
我估计,李清照的姑表妹王女士在跟秦桧结婚之前,应该也曾经为她的嫁妆做过公证,而在婚后漫长的夫妻斗嘴生涯里,她大概不止一次拿出过这个公证,展示她那二十万贯嫁妆,以此来证明她的合法身份,证明她理应得到丈夫的尊重。
这个场景虽然看上去很恶俗,但仔细想却想很心酸,这也是西游记里那老妈妈为什么向唐僧展示自己如此富有的主要原因,不外乎想要告诉他,自己的嫁妆很多,有的是钱,试图赢得他的尊重而已。
所以这样来说,其实在古代想要结婚也是很不容易的,不光靠所谓的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还有许许多多其他的困难。
尤其是在宋朝,想要结婚实在是难上加难,因为他们会碰到许多我们现代人都会十分头疼的问题。
像是前文说了,同姓不婚,这在宋朝已经上升到了法律层面,违反了是要犯法的。
众所周知,同姓男女不能成婚,这是我们中国的传统禁忌。
从周朝到秦汉,从魏晋到唐宋,中国一直有同姓不婚的风俗,其中宋朝就特别严厉,例如当时的律法就规定:“诸同姓为婚者,各徒二年。”
也就是同姓的一男一女结婚,被官府发现,将会处以两年徒刑。
当然,这条其实还不算什么,因为有时想法虽然很好,但法律往往是和现实有些脱节的,纸面上的规定未必总能在现实中得到实施。
像是作者菌查了《三朝北盟会编》,里面就有记载:“俊有字,秾皆与之。”
这段话的意思说的是南宋大将张俊娶杭州ji nu张秾为妾,张秾知书达礼,文化水平高,张俊平日里的公文和书信,都由张秾来dai ban。
按理来说,张俊姓张,张秾也姓张,他和她同姓,是不能结婚的,但是却结了婚。
大家可能认为,同姓不婚仅限于娶妻,不限于娶妾,张俊娶了一个同姓的小妾,并不违背传统习俗。
但是被儒家奉为传统习俗之圣经的《礼记·曲礼》写得很清楚:“娶妻不娶同姓,故买妾不知其姓,则卜之。”
也就是娶妻不可以娶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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