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70章罪恶(1/2)
女儿节火灾,之所以影响很大,主要是因为景象太悲惨。x23u据事后统计,有七十五个人因为受不了大火,从高楼的窗户里跳下来摔死。
在锦辉制衣厂火灾调查小组给李路的调查报告里总结了事故发生的原因,首先锦辉制衣厂防火意识淡薄,为了提高生产效率,大量的易燃废料随手堆积在裁缝师傅桌子下面;防火政策执行不力,一些业务骨干根本就没拿防火当回事。他们猜测应该是一根火柴点燃了废料,引发了大火。
起火之后暴露的问题就更多了。很多工人不是赶快逃跑,而是先去更衣室拿自己的衣服,这反映了安全教育的缺失。
楼内的灭火水管失灵,关键时刻不出水,这是安防设备的问题。大火是从五楼开始烧的,六楼和七楼之间联系不畅。
如果能早三分钟通知六楼和七楼,就不会有那么多人死去。这一看就是从没有搞过消防演习,没有事故预案。
锦辉制衣厂所在的景阳大楼的设计也不符合安防标准,比如逃生门是向内开的,出事的时候人们一拥而上,根本打不开门;消防通道不容易到达,而且狭窄难行,甚至没法通往地面,最后干脆被压垮了,造成更大的伤亡。更为恶劣的是工厂主林金辉为了防止工人偷走成衣,把逃生门从外面反锁了。
可能有人会问,火灾也会给工厂主造成损失啊,他们为什么不加强安全生产呢?这是因为李路一手建立的保险制度里的事故保险制度在一些蛀虫的操作下变了味儿。
本来,为了少交保险费,像林金辉这样的工厂主应该减少火灾风险。可是保险代理商不乐意,因为那样他们的保费提成就少了。
于是,工厂主们就漠视风险,多交保费。等到真正出了险,保险公司赔的钱比实际损失要大得多。这么一来,火灾反而成了有利可图的事情,工厂主甚至为了清除库存而蓄意防火。这就是典型的“道德风险”,显然李路想当然推出的保险制度显然不健全,让这种做法有了可乘之机。
找出了问题,自然是需要进行改革,面对灾难,人们有两种选择:追究个人责任,或者同时追究制度责任。
这两种选择都得到了帝国至尊李路的大力支持,首先李路清理了官场上一些昧着良心或者干脆就是收了林金辉这样黑心商人的黑钱的赃官,把这些敢于充当保护伞的人送上绞刑架。
而对于火灾的第一负责人林金辉,他很荣幸的成为了李路司法改革之后,第一起大案的被告,碎叶府检察院以危害公共安全罪为主的七项罪名,向碎叶法院提起公诉,最后碎叶府法院当庭宣判,被告人林金辉范危害公共安全罪,蓄意谋杀罪,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罪等五项大罪,数罪并罚,判处林金辉死刑,并没收全部财产。
而作为从林金辉非法经营中受益的林家人则被剥夺了汉籍身份,他们一家被打入奴工营做苦力,在李路统治的大英帝国,可没有什么祸不及家人的说法,李路讲究的就是严刑峻法,他就是要用高的吓人的犯罪成本来威吓犯罪。
至于制度追责,主要就是劳动立法和消防立法还有保险立法这三项,这三项里李路最关心的还是劳动立法,这是因为林金辉到死也认为他追求利润没有错,他不应该为那些逝去的年轻生命负责,这深深惹怒并刺痛了李路,因为这位本时空的大英帝国皇帝在他的前世就跟这样的血汗工厂打过交道。
李路前世的表姐曾经在岭南的制衣厂里上班,就跟女儿节火灾一样,他表姐的生命定格在二十二岁,因为这件事,当时正上大学的李路还亲自去了一趟岭南,他记得很清楚,他表姐工作的那家制衣厂,就是以防止工人偷工厂的东西为由,不仅把把大门锁上,还把窗户锁起来,在那个制衣厂的老板板看来,把工人锁起来是合法的,至少是合理的,他的理由和这个林金辉是如出一辙。
还有这个林金辉对待安全生产和工人的态度也和前世他见过的血汗工厂的那些老板也是极为相似,他不仅昧着良心试图借用火灾赚取死人钱,而且这个林金辉还是个对工人极为苛刻的主儿,在他的锦辉制衣厂,每天上班时间都超过六个时辰,要知道这可是在没有电灯的时代,照林金辉的要求,工人白天一整天都要呆在车间里工作,甚至吃午饭的时间他都给剥夺了。
在他的锦辉制衣,要是想上厕所都得先打报告。假如有人想上厕所,就必须向监工申请上厕所,要得到允许之后,才能离开去上厕所。
李路亲自去看过锦辉制衣厂的工人宿舍,这是一间鸽子笼一样的小屋,却硬生生的要塞下十几个人,里面的垃圾根本没人管理。那些床位非常陈旧,铁床,生锈的,重一点的人说不定就能把床睡塌了。
宿舍通风状况极差。要知道碎叶的夏天非常炎热,根本睡不着觉。这么多多宿舍却只有一个公用的卫生间和冲凉房。很多窗户没有玻璃,只剩下一些铁的窗框。
至于吃的什么的,就更别提了,说好听的,比猪食要强一点,至少每十天还冷吃点猪油什么的。
最让吧李路生气的就是,这个林金辉竟然无师自通发明了类似于后世的“包身工”一样的“全托用工制”,要不是李路亲自审问过这个林金辉,他差一点就认为这个林金辉是后世的资本家穿越而来。
林金辉发明的“全托用工制”和臭名昭著的包身工如出一辙,他在招工的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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