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章 判案(2/2)
不过桑维翰在契丹入汴以后就因故自杀了,所以现在就没有什么可以清算的了,而且即便是他有罪,那也还罪不及子孙,处理眼下的事情仍然应该就事论事,还是要尽量克制一下情绪,不要带有什么先入之见,以免干扰了群臣的判断。
只是桑埙以这样的仕宦出身,又是荫补入仕的,胆子倒是不小,仅仅是为了对吏部的铨叙不满意,他竟然就可以采取击登闻鼓这么极端的方法,还真不是那些科举上来的平民子弟可以比的。
“桑埙在此状中诉吏部条格前后矛盾,以其资望考绩,本当为望县令,却只注中县,此事是否为实?”
要就事论事,郭炜不断地在脑海中提醒自己,尽量保持着神色不动,几乎是公式化地开始询问群臣。
“陛下,此事虽然不大,却也难以一时遽断……依臣看来,当会集开封府、户部和吏部三署公议,如此方能断得恰当。”
看众人对皇帝的问话一时间难以进行回答,范质出面提出了解决方案——桑埙的诉状是否为真,一下子不好作出判断,还是大家合议一番再说。
“也好……就诏集三署的相关官吏在尚书省合议吧,到时候有什么结果,那桑埙对这个结果是什么意见,再由尚书省报给朕知道就是了。”
交代完了这句话,郭炜扔下了满朝文武,扭头就离开了崇元殿。不过现在再要回到紫宸殿去,却是已经没有什么意思了,好好的一个假日说打断就打断了,苦命的皇帝只能悻悻然地到广政殿去批阅他的奏章。
那里也还有一个案子在等着郭炜做决定呢。
年前的时候,殿前散祗候李璘与殿前军小校陈友相遇于京师宝积坊北,李璘当场手刃杀死陈友,却并不遁去,而是在原地静候军巡院将其抓捕。在军巡院的讯问当中,李璘自言杀陈友乃是为复父仇,经过有司案鞫得实。
这李璘是瀛州河间人,后晋开运末年的时候,契丹犯边,河北各州县几乎都陷入了无政府的状态,那陈友在当地为盗,乘乱杀死了李璘之父及家属三人。
很简单的一件血亲复仇案件,不过涉及了一些并不简单的背景。
陈友为盗杀人是在前朝,而且是在外敌入侵的无政府状态下,那时候报官毫无意义,而“当法律不能伸张的时候,血亲复仇是正义的基本保障”这个概念不光是时人服膺,就连郭炜本人也是信奉的,照此说来,李璘应当获得赦免。
但是陈友从为盗到投军,显然是郭荣当初整军的时候宣布赦免群盗的结果,那么不追究群盗的前罪已经是经过先帝确认了的,李璘因为复仇而杀陈友,似乎就与这个精神相悖,那么就需要追究李璘的杀人罪了。
可是看看军巡院把皮球一直往上踢,最后都踢到郭炜这里来了,那就只能说明一点——现在的人都认可李璘的复仇行为,只是赦免不应该由臣下擅自作主,所以案子才会到了郭炜的案头。
赦免?还是判刑?
确实,在乱世之中,血亲复仇也是一种正义,故瀛州团练使张藏英不就是有名的“报仇张孝子”么?唐末的时候全家被杀仅以身免,张藏英就可以一直追凶,第一次没有杀死仇人,被当时的幽州节度使赵德钧赦免了,后来又继续追杀,终于成功,自首以后仍然被赦免。
不过郭炜可是立志继承父、祖的基业,结束乱世重建秩序的,这律法当然是秩序的根本,血亲复仇也应该被纳入律法规范之中,不应该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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