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九十二节、义务兵役制(3/3)
吃粮至少还能苟活一时,新军的饷银虽然不高却从不拖欠,这才保证了兵员的充足。现在天下太平、吏治清明,北方无主之地更是比比皆是,实在活不下去了大不了领份开荒补贴去北地,何苦要去当兵?正因为这个原因,一班文武都不看好张韬的民兵制度,这反倒会成为地方土豪势力崛起的温床,这样说不是没有道理的,中华虽然比世界其他主流文明更早的出现国家主义萌芽,但系统且全民认同的国家主义理念还是清末的舶来品。就算是进入到民国时期社会结构还是宗族大于国家的,若是没有解放后对农村土地进行国家公社化改造,没有全民教育水平的提升,没有时期全民“讲政治”的政治运动,基干民兵肯定会成为地方大家族控制下的护院家丁!事实上就算到了二十一世纪,国朝某些地方的农村大家族依旧把持着一定范围内的权利。可张皇帝因为根基尚浅,北伐时又因为满清一溃千里而打成了顺风仗,所以张韬没有充足的时间开展政工工作便驱除鞑虏了,也就是说他现在面对的情况,比国朝解放时遇到的问题更糟糕。
就算有着这些显而易见的问题,张韬还是决心要将这个制度贯彻到底,因为现实中对兵力不足的担忧,大于对制度不完善所造成的风险,或者他内心中对自己有着足够的信心,能在有生之年将所有的麻烦都解决掉,于是在姜田缺席,内阁无力阻止张韬推行新法的情况下,这个褒贬不一的《义务兵役法》被昭告天下。
一、凡适龄公民无论男女皆有服兵役之责。
二、兵役期最短为三年,特殊兵种可酌情延长服役年限,服役期间食宿被服皆由公出,月发饷银以国民最低收入为限。
三、地方武装部遴选未服役之良家子弟组建民兵,每月训练不得少于四天,训练期间食宿由地方政府解决。
四、如遇战争,视动员规模抽调民兵及退役人员组建预备役部队,用于补充一线作战单位或执行非交战任务。
五、服役期间如因战争、事故等一切因公伤亡,皆由政府发放抚恤。
六、服役人员直系家属享受军、烈属特权。
……
可以想象这部法律颁发之后天下人会惊诧成什么样子,反正张韬是下定决心要搞义务兵役制,也有人对此进行过测算,假设用三五年的功夫完成了整个军队的改造,那么现役军队加上隐藏在民间的民兵和预备役人员,中华朝就等于拥有了一只数百万人的军队,和平时期还不用花钱养着。到时候别说是征讨草原,就算是再打一场北伐战争都绰绰有余。也正因为如此在民间有人赞成也有人反对,更是有人看出了这其中的巨大利益,不少已经蛰伏的豪门大族都有些蠢蠢欲动,正是看中了地方人士掌兵权这个诱人的蛋糕,可惜他们不知道的是,民兵即将看到的第一个教官并不是军事教员,而是在后世同样争议极大的政委!
说句题外话,有人认为国家利益高于个人利益,也有人认为个人利益高于一切,这本是很普通的思想问题,但是却被某些人搞成了********之争,可惜的是历史已经证明了,在亡国灭种这个大是大非的问题上,个人的意愿实在是不值一提,哪怕自诩为地球灯塔的美国,在军队思想教育上也是千篇一律的国家至上主义,甚至无论是中外都曾记载,朝鲜战争时美国有专门的军官对军队思想进行掌控,并逮捕散播反战言论的官兵,说好的言论自由呢?怎么到了对自己不利的时候就将这个遮羞布给扔了?至于允许官兵在万不得已的情况下投降,这也是两种文明之间的差异,他们并不对当俘虏有什么精神上的抵触,况且当俘虏还不用支付阵亡抚恤金,这也和所谓的尊重人权没有丝毫关系。中国军人之所以在绝对的劣势下依然敢于面对强敌,不是因为他们被政委洗脑,也不是因为家人受到胁迫(编这个流言的人究竟动没动脑子?)。其实道理很简单,无论是解放战争时期,还是共和国历次对外战争,中国军人的亮剑精神来自于他们知道自己在为何而战,更清楚把战火烧到别人的领土上,总比打烂自家的坛坛罐罐要强百倍!
本章阅读结束,请阅读下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