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章 签约(本书已签约)(2/2)
再选择是再签第二年。小尼尔森的意见却完全不同,他觉得王大春在夏季联赛的表现虽然很糙,技术虽然很差,但卖点很多。
作为球队的总经理。他不仅要考虑球员的篮球能力,同时也需要考虑球员的商业价值,他从王大春身上看到广阔的商业市场。
要不是联盟有规定只能签到2+1,他甚至都想签3+1。
弗兰克看过合同之后,正想提几点要求,比如王大春在球队中的定位.出场时间等。
可旁边的王大春在他还没来得及开口时,就把自己的大名签了上去,弗兰克阻止都阻止不了拦都拦不住。
小尼尔森很高兴的,看王大春这么果断,心中想到,这是多朴实的孩子啊,连合同都没看完就把名字签字上去了,自己就喜欢这样的人
王大春哪想其他的啊,他只看了签约的时间,一看是三年,他也知道他现在最多也只能签三年,就直接把名字签了上去。
至于条件是什么,和合同费是多少,根本来就不及多想。
王大春和小牛队签署的是三年合约,标准的新秀2+1合同,第三年为球队选项。
合同金额为244万美元,合同金额逐年递增,第一年54万美元,第二年85万美元,第三年105万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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