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三四章 作死(2/2)
银子,不然后果自负!第二:以后凡是府里要从公中走账的都必须经过她的审核,没有她的印章任何人不得私自从公中支出。
第三:自查自纠,若是还有什么见不得人的事情及时处理干净,不然出了什么事情候府绝不会包庇任何人!
还有,任何人不得已以候府的名义宴请宾客,更不能以此收受外人的好处,违者家法伺候,情节严重者直接报官处理并逐出候府大门。
这一下很多人都焉了,金钱上受限也就罢了,不过是日子过得紧巴些,忍忍就过去了。
只是他们家中不乏亲戚好友想托候府的关系行些便利,这样一来岂不是要得罪很多的人?
要不要这样一刀切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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