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一十节 报功(1/2)
第一百一十节报功
惩罚了枪兵后,给了他们一顿红烧肉吃。
晚上又把他们一一叫道自己营房中宽慰一番。
告诉他们奖励他们是因为他们打赢了江匪,而惩罚他们是因为他们胡乱争功。
接着告诉他们自己打算给他们报功。
如此一番,充分展示自己赏罚分明的一面。
十二个人,只有九颗首级,自然不可能一人一颗了。
因为分配不公他们才争执起来,这种情况从古至今都有。
人头受赏来自战国时期的秦国,秦国军功制度执行极为严格,士兵斩首一级就能得到一级功勋,斩杀五人可以得到五户仆人,同时斩首还可以让获罪的父母亲人得到释放,让沦为奴隶的亲人得到解放。
严格的军功奖励制度,保证了秦国士兵只要勇敢作战,只要能够斩杀敌军,就能够改善自己的命运,让一个穷苦平民,甚至罪民后代,变成贵族,变成军官。
因此秦国士兵打仗的时候极为勇敢,同时腰里缠着砍下来的一颗颗人头,向前奋勇冲杀形似恶鬼,让六国士兵闻风丧胆。
可以说人头受赏成就了威名赫赫的秦军。
所以秦朝之后的许多朝代继承了这种制度,大明朝也不例外,明初时候还有其他奖励,后期完全就按照人头计算功劳了。
可让人疑惑的是,人头受赏的秦军战力无双,同样人头受赏的明军,却堕落腐败。
根源其实不在人头受赏制度,而在于执行,中国自从秦朝之后,大都矫枉过正,都认为秦朝的灭亡是因为严刑峻法,因此后世的朝代大都讲求怀柔,在儒家的倡导下法律很宽容。
对此杨潮很不理解,一个国家竟然会因为法律的严格执行而灭亡?这简直不可理喻。
哪怕秦朝刑罚确实不够合理,但是法律绝对不会制裁无罪的人,相比因为严格执行法律,造成的罪犯过重惩罚,杨潮认为法律执行不力的危害更大。
儒家统治理念之下,国家充满一种宽厚仁人的假象,实际上黑暗污秽暗中横流。
杨潮管不了社会的黑暗,不过军中的问题却必须考虑了。
人头受赏制度有不合理的地方,尤其是在执行了几千年之后,各种空当早就被人发现,最严重的是‘杀良冒功’和‘争抢首级’。
杀良冒功不用说了,就是杀害平民冒充贼寇首级领功;争抢首级则是战场上有时候会出现打败了敌军后,士兵不思立刻追击溃敌,反而就地争抢打死的敌人尸首,甚至兵戎相向,导致敌人从容逃走。
更坏的是,有的敌人利用了这种情况,加装扔下一地死尸逃走,结果当明军争抢首级的时候,他们杀一个回马枪,结果反而把明军大败。
当年戚继光大帅就经常遇到倭寇如此做法,倭寇甚至直接抛弃一些他们砍的人头,或者大量的财物逃跑,等明军争抢的时候,他们突然杀一个回马枪,将明军大败。
杨潮的士兵虽然不是在战场上争抢,但是仍然属于争抢首级的性质。
对杀良冒功解决的方式是严格的军法军规,和军官的高度自觉,戚继光的军队是不会杀良冒功的,因为戚继光本人不会这么做,而他也总能斩杀足够的人头,也不需要这么做,历史记载戚继光斩杀的蒙古入寇首级超过十五万。
对于争抢首级的解决办法,戚大帅采用了重视战斗表现,压低斩杀人头的方法来抑制。
戚家军“以冲锋陷阵者为首功,擒斩首级者次之”“交锋之际但顾杀贼,不许贪图功赏,拾斩死级”“凡官军奋勇先登、冲锋破敌、众目共见者,不论首级多寡,先行赏银壹百两,贼平后仍分与死级,破格叙功”。
集体杀敌,就像杨潮这次,一个敌人可能是被好几个人同时杀死的情况,戚大帅也曾经遇到过。
戚继光大帅的战法以鸳鸯阵为核心,打倭寇和蒙古的时候都编练过不同形式的鸳鸯阵,大家都在一个军阵中杀敌,乱军之中确实很难说清楚,哪个敌人是哪个士兵杀死的。因此戚大帅按照队伍位置不同分配人头军功,同时人头由固定的人来割,战场之上不容许战阵中的士兵随意离开军阵去割首级。
“鸯阵中执长牌、长枪、狼筅等当先长兵不许带解首刀割首,只管当先冲杀,杀倒之贼由本队短兵割首,每一颗止许一人割,提在阵后。战后一队统一lùn_gōng。”
“每颗首级以三十两论之,当先牌枪筅分二十两,砍首兵二两,余兵无分者一两,火兵虽不上阵,本队有功,亦分五钱。每颗本队鸟铳手亦分二两。”
杨潮遇到的问题,戚大帅都解决掉了,杨潮也觉得很合理。
于是就以此向几个士兵解释,既然戚继光大帅曾用此法,他们也都很服气了。
最后杨潮将六颗人头拿出来给枪兵平分,每人半级无法提升一级,但是赏钱有十多两,杨潮不但不克扣,甚至表示不等兵部核实下发后在发给他们,而是提前用自己的钱垫付。
至于剩下的三颗人头,一颗给了张大桅,让他提升一级成为队正。
另外两颗,则是给了弓兵共分。
功劳很快就这样报了上去,文书造册,先送到顶头上司哪里。
左司直属中部,中部千总见到杨潮竟然斩杀了江匪人头,极为高兴,因为斩杀的功劳,他头上也有一份。
当即非常热情的表示他会尽快上报,让杨潮等好消息。
杨潮也识相的送上去一百两银子,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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