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四十二章 债务真相(2/2)
工作人员给他们做解释说服工作。“但是,昨天下午我们经过调查后发现:这些前来上访讨债的所谓‘债主’,他们手里的借据和欠条,绝大部分都不是金桥集团财务部或者董事长、总经理开具的,而是一些不在金桥集团任职的人给他们打的借据或者欠条。比如,你们北山县的那十几个债权人,他们手里的欠条都是一个叫佘楚清的人开给他们的;新冷县的那些债权人的借据,都是一个叫陈远山的人给他们开具的;m市的债权人的借据,是一个名叫李韬的人开具的。
“后来我们与三年前金桥集团非法集资案件专案组的人联系,得知了这些人当年没有要回集资款的原因:因为他们手里的借据或者欠条,都不是金桥集团财务部或者董事长、总经理开具的,被专案组认定为与金桥集团债务无关。虽然这些人辩称佘楚清、陈远山、陈远溪都是陈远乔的亲戚,当时他们借钱给这三个人,口头明确了是借给金桥集团的。但是,因为没有相关证据支持,所以专案组一概不予认定。因此,他们现在再来上访讨债,就是非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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