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五十章 驳斥(1/2)
上午的常委会开的时间不长,主要研究了两个议题:一是关于振宇铅锌矿偷采国家矿藏的惩处问题,二是关于骆雄、李毅、王磊的职务任免问题。
关于振宇铅锌矿的问题,常委会表决通过了两项决议:一是以县政府的名义向民安市政府、市国土局以及省国土资源厅打报告,详细列明振宇铅锌矿偷采国家矿产、污染周边环境等严重问题,请求上级政府和国土部门不要向该矿山发放采矿许可证;二是由县公安局对欧阳志等人涉嫌盗采国家矿产资源和偷税的犯罪行为进行立案侦查,在找到了相关证据后,立即对他们采取刑事拘留措施,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严惩。
关于骆雄等人的职务任免问题,常委会议决定:提名骆雄担任县公安局政委,李毅、王磊担任县公安局副局长,并按照组织程序将这一提名报送至民安市公安局征求意见。在新的公安局长到任之前,骆雄继续担任代理局长。
在表决上述决议时,钟荫和政法委书记阳江龙都投了反对票。关于振宇铅锌矿的问题,钟荫还情绪激动地说:三个月前县委常委会已经表决同意振宇铅锌矿办理采矿许可证,现在又出尔反尔要求上级政府和国土部门不予发放这个证件,这不是自己打自己脸吗?县委常委会作为北山县最高的决策机构,既然当初做出了那个决定,哪怕是一坨屎也得硬着头皮吞下去,岂有这样用新的决议推翻旧决议的道理?如果把这个报告送上去,市委会怎么看我们?国土部门会怎么看我们?
叶鸣当场就对他的观点进行了驳斥,说我们党和政府最大的优点,不是不犯错误,而是犯了错误以后能够及时改正。现在的事实证明,当初常委会批准振宇铅锌矿办理采矿许可证,是犯了大错误。如果振宇铅锌矿获得了采矿权,不仅会引发环保问题,而且存在巨大的安全隐患,到时候一旦出现重特大安全事故或者环保事故,谁来负那个责任?既然知道了这是一个大错误,我们为什么不能及时纠正?
钟荫被叶鸣驳斥得哑口无言,鼓着腮帮子不再吭声,但仍在表决时坚持投了反对票……
开完会后,叶鸣刚刚走进书记办公室,市委政法委书记宋哲明出其不意地出现在他的办公室门口。
叶鸣忙将宋哲明请进办公室,亲自给他泡了一杯茶,然后跟他并排坐在沙发上,等着他发话。
宋哲明慢慢地啜饮了一口茶,然后抬眼看着叶鸣,问道:“小叶,刚刚你们是不是开常委会研究处理振宇铅锌矿的问题?”
叶鸣有点惊异地迅速瞥了他一眼,点点头说:“没错,刚刚我们确实研究了这个议题。”
“研究的结果是什么?”
“第一,以县政府名义向上级机关报告,请求不要对振宇铅锌矿发放采矿许可证;第二,由公安机关对铅锌矿老板欧阳志以及其他几位负责人立案侦查,依法追究他们偷采国家矿产资源罪和偷税罪。”
宋哲明的手指在茶杯上无意识地划圈,划了几下后,抬起头看着叶鸣,缓缓地说:“小叶,在振宇铅锌矿的问题上,我建议你慎重一点。首先,振宇铅锌矿那个办理采矿许可证的报告,你们县里原来是批准了的,现在市政府也已经审批同意了,马上就要报到国土资源厅去。如果这个采矿证办下来,你们北山就有了一家大型的矿山企业,对你们这个贫困县的经济发展和财政收入增长是很有利的,你不要纠结什么环保问题、安全隐患问题。这些问题都是可以避免和解决的,对不对?
“其次,你们准备以盗采国家矿产资源罪和偷税罪惩处欧阳志等人,作为上级政法机关,我们认为这样做不妥当。在我们看来,振宇铅锌矿办理了《探矿证》,他们在《探矿证》规定的地域范围内打井探矿,期间开采出一些矿产并进行销售,这是符合国家有关矿产勘探的政策规定的,并不是违规违法行为,更与盗采国家矿产资源罪挂不上钩。
“至于偷税的问题,据我所知,振宇铅锌矿并没有办理税务登记证,你们县里的国税地税机关也没有要求他们办理证件。如果要追责,首先是你们的税务机关不作为,存在严重失职渎职问题。企业虽然也有责任,但这是因为税务机关不作为引起的,如果要追究企业的偷税罪,我觉得有点不妥。”
叶鸣没想到宋哲明居然会用这样的歪理来为振宇铅锌矿辩护,不由惊诧不已,忍不住出言驳斥道:“宋书记,经过我们的调查,振宇铅锌矿的矿井虽然打在《探矿证》规定的地域范围内,但是,这个矿井的延伸方向却是鸡冠岭下面的铅锌矿矿床。据国土局的执法人员汇报,他们的探矿巷道足足往西北方向打了六百多米,进入到了已经探明的铅锌矿矿床的位置,远远超出了《探矿证》规定的勘探范围。由此可见,振宇铅锌矿一开始就不是想要探矿,而是借探矿的名义盗采鸡冠岭山脚下的矿产。
“另外,关于偷税的问题,振宇铅锌矿虽然没有办理税务登记证,但根据公安部的司法解释,没有办理税务登记证的纳税人也可以构成偷税的主体,只要该纳税人存在偷税行为,就应该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司法责任。振宇铅锌矿在长达两年的时间内,开采并销售了大量的铅锌矿矿产品,经营收入巨大,却不依法申报缴纳相关税收,这是明显的偷税行为,应该予以严惩。至于您说的税务机关的责任,我们在查实后也会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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