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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十七章(2/3)

员“,省称“附生“。后凡初入学者皆谓之附生,其岁﹑科两试等第高者可补为增生﹑廪生。

廪生中食廪年深者可充岁贡。清制略同。

而在秀才之上则是举人。

举人是指被荐举之人。汉代取士,无考试之法,朝廷令郡国守相荐举贤才,因以“举人”称所举之人。唐、宋时有进士科,凡应科目经有司贡举者,通谓之举人。至明、清时,则称乡试中试的人为举人,亦称为大会状、大春元。中了举人叫“发解”、“发达”。习惯上举人俗称为“老爷”,雅称则为孝廉。

举人是通过乡试获得的,地位比秀才高多了,虽仍不是官,但在地方上可以当个乡绅,出头露面的,很受人尊重,秀才进县衙,见县太爷都不用下跪,县太爷则还要给座位;同时,免除赋税、徭役等待,也可以出任教谕、训导等教育方面的工作。

考上举人,可以走出你所在的省城,向京城进发。在来年的二月参加会试。

这个会试只有考上举人的读书人才能够参加,也就是说,你的对手将是其他省的精英们,朝廷将在你们中间挑选三百人,这里面的三百人并不是进士,而只是“贡生”。

会试考的第一名叫会元,而通过会试的人还要面对一次考验,那就是殿试了.也就是在这场殿试中,你讲面对全国的最高统治者---皇帝,并且要回答好皇帝的亲自提问,内容主要是策问。

最皇帝已经大臣们根据考生的表现,会划分档次,共有三甲,一甲只有三个人,叫进士及第,分别是状元、榜眼、探花。二甲若干人,叫赐进士出身,三甲若干人,叫赐同进士出身。后面了,你就可以去国子监或者翰林院,或者了你就等待吏部的官批准备走马上任当官吧。

而对于未中进士,考中举人,或者最低一级的秀才,那也了不起。因为在中国社会,对于科举中有功名的举子,给予了非常优厚的政策。

第一免役。只要进学,考中秀才,法律规定可以免除户内二丁差役。秀才家可以减免两位男丁为政府服务的活,古代徭役、赋税很重。减少了两人为政府的白忙活,可见节省很多费用,大致相当于20亩土地的收入。

第二可用奴婢。明代社会不允许百姓使用奴婢,即便你是地主,有些钱,也不能,违规使用要杖责。但是中了秀才,身份、地位上升了,不在属于百姓阶层。

第三免刑。法律上给了举子们很多优待,通常人们喜欢说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但是在科举中就没有平等。

明初规定,进士、举人、贡生犯了死罪,可以****三次。一次免死金牌已经不得了,中举者竟然可以拥有三块免死金牌,这还得了。明代政府对科举高中者太优待了,简直超越了法律。明初这样规定,后来没有这样执行,但是明代给予科举学子的优待条件还是非常诱人的。秀才犯法,在没有剥夺其功名时,不得用刑。秀才见到县大老爷,也不下跪,都是给有功名者的特权。很多影视剧,秀才一见官就下跪,动辄挨板子,那是完全不了解古代科举的情况。

第四免粮。古代交粮就如同纳税,向政府交粮纳税是必须的,这赋税也不轻,普通百姓家也是一种负担。等到家里出了一个秀才,粮食可以免交,等于减免了税收。

而在某一方面而言,以上的权利可以说是变相削弱了一个国家正常的财政收入,而在清朝初期尤为明显,最终演变成在雍正时期大规模实施的官神一体纳粮制度的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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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假如说学田制度是儒家特权的体现,那么对于祭田制度,张嘉师则是有一种无可奈何之感。

因为祭田制度可以说是自古而来就传承下来的丧葬制度的一种体现:

殷代以前,人们已有了希望灵魂不死的观念。至殷商时期,这一观念愈加丰富和强化,认为死亡观念从来与生命意识分不开,灵魂来自于天,属阳,主管人的精神知觉;魄来自于地,属阴,主管人的形骸血肉。魂魄相合人则生,相散人则亡。二者离散之后,魂升天,魄入地,最后复归于天地之气。魂入天后转化为神,魄入地后腐化成水归入土壤,魂对后人有庇护之效,先人的魂魄得到后人的无限崇拜。这就是为什么在殷商时期,丧俗中出现坟丘的直接原因。

丧葬制度演绎至殷代的第二个显著变化是贫富的极大分化。

二者存在以下差异:

一是墓室大小不同,贵族墓室小则几十平方米,大则超过100平方米,而平民的墓室一般仅有一两个平方米。

二是棺椁档次不同,贵族除装殓尸体用棺外,棺外还套以木椁,棺椁上面雕刻着精美的花纹做装饰,并涂以多层髹漆,甚至还附贴上麻布和绢以装饰保护棺椁。而平民的墓葬则有棺无椁,甚至连棺也没有,仅将尸体软埋于墓坑中。

其三,贵族墓葬中有人陪葬,少则一二人,多则数十人,甚至上百人,而平民墓葬中绝无人陪葬。其四,贵族墓葬中陪葬品数量多且高贵豪华,不仅有玉器陶器,还有青铜器爵和鼎之类,而平民的陪葬品仅为陶器或者是一些日常劳作中的工具,如石铲、蚌镰,青铜器陪葬者甚为少见。

至于奴隶的葬仪,在殷商时代仍沿用旧制,“厚之以薪,葬之中野”,他们辛勤地为他人劳作了一辈子,死后常被活人拎着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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