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三六章 骑兵难题(上)(1/1)
第一三六章骑兵难题
其缺乏足够的能够在战场作战的战马,以及训练以及及格的骑手所需要的周期时间长,是这个短板存在的关键。
在国历史,养马在商朝的武丁时期应该是开始实行,而在西周时期成为一种相应的政策制度。
《周礼》规定,凡拥有16井土地者,可有戎马一匹,戎马4000匹,可有战车1000乘。周天子被尊为“万乘之王”,“万乘”的背后,是沃野千里,也是战马数万。
秦国在横扫**之际,骑兵部队也有着一定的率,这一点有可能是佐证了秦国当时候已经实行了《厩苑律》:
借用铁制家具,因破旧不堪使用而损坏的,以书报损耗,收下原物而不令赔偿。
马政兴盛,对于军事的影响是显著的。有人说,西汉反击匈奴战争的辉煌胜利,实际是依靠“马海战术”取得的。
从此,直至魏晋,“天马”取代了本土马种。此马同侧的两蹄为同一方向,这种步法称为“对侧步”。对侧步能够极大地减少骑手受到的来自地面的冲击力,但对马的智商要求极高,须经过严格训练方能达到,一旦练成,有些马能遗传给后代。
马政是政治的一部分,唐代的兴衰,也与马息息相关。唐太宗称帝后,生恐别人仿效玄武门政变,便特地挑选出忠心耿耿、经验丰富的亲军骑兵,专职守卫玄武门,这支劲旅史称“北军”。而唐以后,被后世诟病的宦官之所以能专权,其根本原因也于宦官掌握了北军大权。
“安史之乱”以后,唐朝历任皇帝的废立都与宦官有关,包括唐玄宗在内,共有4名皇帝死于宦官之手。晚唐宦官之所以长时间随心所欲的弑君干政,恰恰在于他们通过马政控制了最精锐的骑兵。
《厩库律》的主要内容如下:
诸牧畜产,准所除外,死、失及课不充者一,牧长及牧子笞三十,三加一等;过杖一百,十加一等,罪止徒三年。羊减三等。余条羊准此。
新任不满一年,而有死、失者,总计一年之内月别应除多少,准折为罪;若课不充,游牝之时当其检校者,准数为罪,不当者不坐。游牝之后,而致损落者,坐后人。
系饲死者,各加一等;失者,又加二等。牧尉及监各随所管牧多少,通计为罪,仍以长官为首,佐职为从。余官有管牧者,亦准此。
诸验畜产不以实者,一笞四十,三加一等,罪止杖一百。若以故价有增减,赃重者,计所增减坐赃论;入己者,以盗论。
诸受官羸病畜产,养疗不如法,笞三十;以故致死者,一笞四十,三加一等,罪止杖一百。
诸应乘官马、牛、驼、骡、驴,私驮物不得过十斤,违者,一斤笞十,十斤加一等,罪止杖八十。
其乘车者,不得过三十斤,违者,五斤笞十,二十斤加一等,罪止徒一年。即从军征讨者,各加二等。
若数人共驮载者,各从其限为坐。监当主司知而听者,并计所知,同私驮载法。
诸供大祀牺牲,养饲不如法,致有瘦损者,一杖六十,一加一等,罪止杖一百;以故致死者,加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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