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29章 改革(上)(2/3)
摊丁入亩”与“火耗归公”。摊丁入亩,又称作摊丁入地、地断一,草创于明代,是清朝政府将历代相沿的丁银并入田赋征收的一种赋税制度。清朝康熙、雍正、乾隆年间普遍实行。其主要内容为废除人头税,客观上是对最底层农民人身控制的放松,是中国封建社会后期赋役制度的一次重要改革,将中国实行两千多年的人头税(丁税)废除,而并入土地税。
摊丁入亩的方针只要有四条:将丁银摊入田赋征收,废除了以前的“人头税”;政府放松对户籍的控制,农民和手工业者从而可以自由迁徙,出卖劳动力;明代行一条鞭法,清代继续施行,部分丁银摊入田亩征收,部分丁银按人丁征收。其派丁多者,必其田多者也,其派丁少者,亦必有田者也。
这种摊丁入亩的改革,有着积极以及消极的两个方面影响:
在积极影响方面,摊丁入亩结束了地、户、丁等赋役混乱的现象,完成了人头税并入财产税的过程,彻底废除了自西汉以来的人头税;由于征税的对象是土地,政府放松了对户籍的控制,增加了大量可以自由流动的劳动力,对活跃商经济起来推动作用;无地少地的农民摆脱了丁役负担,不再被强制束缚在土地上,进一步松弛了农民对封建国家的人身依附关系,对当时的社会经济,特别是对资本主义萌芽的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但是在消极影响方面也相当明显:摊丁入亩使占有大量田地富户们被加派到较之以前更重的赋役负担;人民负担没有减轻,反而有所增加,逃亡外地躲避赋税的情况愈演愈烈。“摊丁入亩”政策不能维持固定的征税数额从而抑制人民逃避税收。
而在眼下这个局势当中,以因为战乱动荡而变得地广人稀的大秦帝国而言,摊丁入亩的相应政策无疑就是一个笑话,因为人口的大幅减少,对于摊丁入亩而言,根本没有任何额外的收入,更加不用说这么一个情况对于大秦帝国的整体发展,同样没有什么好处。
康熙末年的人口在六千万人到一亿人之间,而大秦帝国眼下的人口基数连一千五百万都没有,在这么一个情况下,张嘉师实行摊丁入亩,除非他的脑袋被门夹了……
(清朝时期人口增殖最快。顺治、康熙、雍正三代只有人丁数,没有人口数。一般所称口数包括男女老小在内,指的是全部人口总数。丁数是把每户所出壮丁人数,只指成年男子可任军役和劳役的数字;每户丁数平均只有一至二人,而人口总数每户平均都在5人左右。
顺治、康熙、雍正三代,人丁数历年都在两千万左右,估计人口总数均在六千万至一亿人左右。到乾隆年间,冻(人头税)并入地税,以后滋生人丁不再课税,人口隐瞒少了,人口增加甚快。)
……
至于火耗归公……
张嘉师表示,假如他的商业化改革真的能够得到一个比较圆满的结果,这点“小钱”没有必要在意太多,而且火耗归公这玩意,可以说相当没用……
火耗归公又称耗羡归公,地方官征收钱税时,会以耗损为由,多征钱银,更称为火耗或耗羡,但耗羡的范围大于火耗,耗羡还包含雀鼠耗等。
征纳运京的米谷,被雀鼠偷食损耗,称为雀鼠耗。汉朝时,每缴粮食一石,加耗两斗,后汉隐帝时,雀鼠耗由纳粮一石加耗两斗增到四斗。
雍正二年正式实施耗羡归公,最早在山西推行,二年七月,正式推广至全国,将明朝以降的“耗羡”附加税改为法定正税,并制度养廉银,用意在打击地方官吏的任意摊派行为。
清雍正年间通过定火耗以增加各级地方官薪给的重要措施。清初承明旧制,官至极俸银不过180两、禄米180斛,七知县年俸仅45两。州县官员不能借以维持生活。于是有所谓“火耗”。火耗又称“耗羡”、“羡余”是正税之外无定例可循的附加税,也是默许州县官在收税时加征银两。雍正二年(1724)降旨实行耗羡归公,同时各省职官员于俸银之外,增给养廉银。各戍据本省情况,每两地丁银明加火耗数分至1钱数分银不等。耗羡归公后,作为政府正常税收,统一征课,存留藩库,酌给本省职官员养廉。这一改革措施集中了征税权力,减轻了人民的额外负担,增加了外官的薪给,对整顿吏治,减少贪污有积极作用。但州县官于额征火耗之外,又暗中加派,不能从根本上改善吏治。
所以从很多方面而言,在眼下这个官员薪俸不算太低的环境下,火耗归公完全是画蛇添足,张嘉师也不认为这么一种改革有什么能够有效提升官员俸禄的地方……
当然,让官员贪多点钱,火耗归公反倒是一种不错的办法。
而且张嘉师也不介意官员做点什么副业,就连他自己,也掌握了比如说海盐,蜂蜜,纸张,烈酒等等算得上相当暴利的产业的相当一部分份额。
所以在这方面而言,张嘉师的宗旨就是,麾下官员要做一些正当副业,自然没什么问题,但是么,吃相太难看以及做了一些不该做的事情,就不要怨恨他会严惩这些不识趣的混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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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嘉师在这方面的改革,包括日后推行的土地收归国有以及被后世人称之为海运行业起点的公元前193年正式放开海禁,开启了大秦帝国殖民时代的变革,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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