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章 一个楚国人眼中的大秦帝国(中)(1/3)
景攸虽然算是楚国屈,景,昭三家的成员,但是其身份并不算尊贵之余,若非是其堂叔景静,一个楚国的小官多加照拂,恐怕景攸的童年生活并不比一个普通人,或者是一个奴隶孩子好得到什么地方去。
若是论奴隶制度,楚国可以说是在战国七雄当中,最为暴虐的存在。而且在被秦军多次击败,甚至是丧失了几乎是半壁江山之后,这一个情况的恶化越来越明显。
而一个现象的出现,表明了楚国在对待奴隶方面的苛刻程度。
那就是人殉在楚国,哪怕是楚国最终被秦国攻灭之前,都相当流行。
……
人殉是古代葬礼中以活人陪葬的陋俗,后世认为其是阶级对抗的产物,也是一种残忍而野蛮的宗教行为,每次殉多少人,并无具体执行标准,但有一个大概。
墨子曾说过,天子死后,殉葬者多则达数百人,少也数十人,将军大夫级别的,殉葬者多则数十,少则几个。
它出现于原始社会末期,盛行于奴隶制时代。人殉,指的是用活人为死去的氏族首领、家长、奴隶主或封建主殉葬。被殉葬者多是死者的近亲、近臣、近侍,以及战争中的俘虏等。在阶级出现的时代里,人殉成为一种广泛流行的古代丧葬仪式。产生这种现象的主要原因,是由于当时生产力有所提高,商品交换的发展和私有制的产生,这一系列的变化,引起氏族内部出现了阶级分化。因此,这种宗教活动的出现,同私有制的出现是密切相关的。
考古学家对河南安阳候家庄西北一座殷代大墓的发掘发现,在墓卜有殉人垫底,在梓顶上有被杀殉的仪仗队,墓室四周上卜、墓道内白骨累累。专家分析其操作过程是:先将墓室下的人殉者活埋后再填土夯平,墓主人下葬后留下墓道,再用此墓道将其余人殉者10人、20人一行反绑着牵入墓道,然后逐个把头砍下……也有的实行“杀殉”,先将殉者在坑外砍下脑袋后再陪葬。
人殉的出现时间已经无无相应详细的资料,但是在国家概念产生以后,人殉不但没有停止,反而变本加厉。通常认为夏是中国国家文化的开端,二里头文化的人殉证明夏代有人殉。不过,人殉最兴盛的时代当是商周时期。
据后世考古发掘,商代贵族大墓中都有殉人。在安阳武官村殷墟工陵区内,已发掘的十几座大墓中被生殉、杀殉的多达五千余人。1976年,在河南安阳市西北郊发掘的一座中型墓中,墓的四周密集地排列着人祭坑,共1400余个,殉葬的多数是未成年的儿童,有的被砍头或锯手、足等,许多殉者还带有刑具。考古发掘发现西周殉人墓80余座,墓主多为贵族王侯,共有殉人200余人。从遗物分析殉者多是墓主内侍、宠妾、婢女、护卫、杂役等。
人殉制度的式微当在汉以后。式微表现在二个方面:一是一次殉葬的人数减少,二是殉葬强制力的降低,三是殉葬发生的概率降低。当然,汉以后殉葬还是存在。汉代刘彭祖将死之时“令能为乐奴婢从死”。三国时东吴名将陈武战死合肥之战,孙权“命其爱妾殉葬。”。魏国叔孙建死时28岁,其配偶当也很年轻,太宗说,“夫生既共荣,没宜同穴,能殉葬者可任意”。“可见殉葬已经披上了“自愿”的外衣。
至唐时,人殉很少发生,但仍然存在。隋末的杜伏威造反,与隋兵战,“所获赀财,皆以赏军士,有战死者,以其妻妾殉葬……”杜降唐后被封为吴王。
以此可以确定两点:一是隋末仍有殉葬法,一是杜伏威就下过殉葬的命令。阿史那社尔为突厥处罗可汗之子,后率军内属,被招为驸马。在征龟兹中掳龟兹王,深得唐太宗赏识。他请求太宗死后以身殉葬,“高宗遣使喻以先旨,不许”。可见唐初人殉遗风仍在,否则不会有请求死后殉葬的事发生,只是出于太宗的仁慈才避免了这次人殉悲剧。事实上,唐武宗死后就发生了王才人殉葬的事。宋继承了唐的传统,只发生过个别的人殉,宋高宗赵构死有二才人殉葬。
人殉在辽金时期死灰复燃,又流行了近七百年。
元代大肆鼓励民间殉葬行为,《元史》多有记载,如《元史?卷三十四》:“顺德马奔妻胡闰奴、真定民妻周氏、冀宁民妻魏益红以夫死自猛殉葬,并旌其门。”《元史?卷三十五》:“大宁和众县何千妻柏都赛儿,夫亡以身殉葬,旌其门。”
朱元璋开明代殉葬恶例。“初,太祖崩,宫人多从死者。建文、永乐时,相继优恤。若张凤、李衡、赵福、张璧、汪宾诸家,皆自锦衣所试百户、散骑带刀舍人进千百户,带俸世袭,人谓之‘太祖朝天女户’。
历成祖,仁、宣二宗亦皆用殉。景帝以郕王薨,犹用其制,盖当时王府皆然。朱元璋死后殉葬的殡妃有46人。明宣宗朱瞻基(1398年-1435年1月31日)死也有妃子殉葬,没有名只有姓的女子有:何氏、赵氏、吴氏、焦氏、曹氏、徐氏、袁氏、诸氏、李氏,册封的文书说他们“兹委身而蹈义,随龙驭以上宾,宜荐徽称,用彰节行。盖宣宗殉葬宫妃也”。
明英宗(1427-1464)将死之时事情才出现了转机。史载英宗病重,“口占遗命,定后妃名分,勿以殡御殉葬,凡四事,付阁巨润色”。从此以后,明代王室消灭了人殉制度。明代民间也有殉葬,且其历史要比王室的强制性殉葬久远得多:起蛟为宪王相,大盗李青造反,宪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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