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九五章(2/3)
正是西域屯田规模达到空前时期。轮台屯田区最盛时,屯田士卒达到三千人。按桑弘羊的建议,“置校尉三人分护”。按当时每兵垦田二十亩计算,屯垦面积达六万亩,轮台成为汉朝在西域的著名粮仓之一。由于大力展屯垦事业,既减轻了西汉政府和当地人民的负担,又解决了军队的后勤供应,增强了西域的防守能力。
屯田是西汉政府为了统一和巩固西域而采取的一项重大措施。前期屯田主要是为来往西域的内地汉使提供粮秣,后来大规模的屯田,为统一与安定西域提供了可靠的物资保证。
……
而在汉末三国时期,屯田制度可以说已经成为展实力的一个体现:
是岁(建安元年),用枣祗、韩浩等议,始兴屯田。《三国志》
公曰:“夫定国之术,在于强兵足食,秦人以急农兼天下;孝武以屯田定西域,此先代之良式也。”是岁,乃募民屯田许下,得谷百万斛。于是州郡例置田官。《魏书》
而在当时,比如说曹操起初招募人民屯田时,人民一怕得不到实惠,二怕军事编制的束缚,因此多有逃亡之举。于是曹操采纳了袁涣的建议,即变强迫为自由应募,新政策受到了百姓的欢迎,屯田得以顺利进行。
后世史家把曹魏屯田分为军屯和民屯,二者都是战争时期的产物,为供应军粮而兴办,必要时参加民屯的劳力同样需执戈对敌。不同之处在于,屯田民主要从事农垦生产,而军士以攻防为主。从时间来看,民屯始于建安元年,军屯始于建安之末,所以本文主要介绍的是民屯。
曹操时代,屯田事物主要由各郡国典农官主持。大的郡国设典农中郎将,小郡设典农校尉。典农官独立于郡县之外,是专为供应军粮而设的机构,雍正年间的军机处与之颇为相似。若遇有重要事项,如屯田地点的选择及处理农民逃亡等,则由屯田官直接向操请示办理。此外,曹操领导下的司空和丞相府也对屯田官起领导作用。
曹魏统治者向屯田民征收租税的办法,是枣祗倡导的“分田之术”,即官府提供土地,收获的谷物按比例分成。用官牛者,官六私四;不用官牛者,官私对分。这样的剥削办法达到了积粮供军的效果,百姓虽然吃亏,但能有一个安定的生产环境,他们已经跟满足了。
后世认为曹操时期的屯田制度使有限的生产资源得到了高效率的分配使用。
汉魏之际,广大人民饥寒交迫,所谓“白骨露于野,千里无鸡鸣”就是当时社会的真实写照。
一方面大量流民食不果腹,一方面大片荒地无人开垦,而屯田制则可以把这些劳动力安置在国有土地上从事生产,从而充分利用了既定的生产资源。再者,建安屯田解决了军粮供应问题。军阀混战,归根到底打的是粮草。曹操军团积极地在交通便利的地区实行屯田制度,不但粮草供应有了保障,而且大大减轻了农民运粮的沉重劳役负担。
建安时期之后,民屯多有演变,到了曹魏末年,这项制度对统治者来说已经无利可图,于是司马炎于魏咸熙元年宣布:“罢屯田官,以均政役,诸典农皆为太守,都尉皆为令长”,实际上就是下令废止屯田制。,并非曹操创。但曹魏屯田的规模和作用之大却是空前绝后的。
而曹魏屯田原来并无所谓民屯与军屯之别,后世史家为了叙述和研究的方便,始加以区分。实则,二者很难截然辨别,因二者有同有异,同处在于均为供应军粮而兴办,且均采取军事编制,有战争时参加民屯的劳力亦需执干戈以对敌;异处在于军士以战守攻取为主,屯田民则主要从事农垦生产,二者在编制与待遇上亦有区别。论创办先后,民屯在先,兹先谈民屯。
据《后汉书?百官志》注引《魏志》曰:
曹公置典农中郎将,秩二千石;典农都尉,秩六百石或四百石;典农校尉,秩比二千石。所主如中郎,部分别而少为校尉丞。
典农系统与一般郡县行政系统有不同的组织与编制。典农中郎将和典农校尉相当于郡国守相级地方官。大的郡国设典农中郎将,小郡设典农校尉。典农都尉也叫“屯田都尉”或。‘绥集都尉”。顾名思义,绥集都尉设置在边疆多事之地。
如《三国志?仓慈传》言:“建安中,太祖开募屯田于淮南,以慈为绥集都尉”。因淮南界吴,故置绥集都尉,亦寓有安抚屯田农民之意。典农都尉和绥集都尉相当于县令长。为了适应战争的需要和加强对屯田民的管制,屯田官带有军衔。典农都尉下面的生产单位是屯,屯置司马一人,主管屯内生产事务。
《晋书?食货志》载晋武帝咸宁元年(275年)诏令说:出战入耕,虽自古之常,然事力未息,未尝不以战士为念也。今以邺奚官奴婢著新城,代田兵种稻。奴婢各五十人为一屯,屯置司马,使皆如屯田法。
以上引文说明:
(1)新城屯田原由“出战入耕”的战士担任种稻,自邺奚官奴婢来后,即改为民屯,所以按屯田法处理。
(2)当时魏有二个新城,一为合肥新城,一为在今河南伊川县西南的新城。后者接近洛阳,当即武帝诏书中所说的新城。晋统治者把奴婢安置在这里,免除其奴婢身分,使之积极从事生产。
(3)管理民屯的基层生产单位是屯,屯的长吏是司马,屯司马也叫“农司马”或“典农司马”。
(4)“奴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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