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11章 三省六部制(2/3)
,且爵制本王更改为公侯伯子男,行伍之间,赏罚制,按本王数载之前颁布施行,可拖延至天下一统之后,汝等以为如何?”“主公,之前新军制施行,于军中便多受阻力,此番主公改革官职制,乃是动‘荡’根基之本,吾大汉立国数百载,如何能够动老祖宗定下的条规。”
“主公,此正当天下大‘乱’,南地战事不断之时,焉能随意改动官职制。”
“主公,这行省制与郡县制一般无二,又何必更改?”
“主公,以上诸位大人所言有理,还请主公深思。”
“还请主公收回成命。”
由荀攸领头,堂下,便是齐刷刷的跪倒了近半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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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车头是晕晕的,第一天上路,也是开了五十码,总的来说,感觉还不错,希望早点儿拿到驾照,拖得太久了,也是难受。
隋文帝在中央设立三师、三公、五省(尚书、‘门’下、内史、秘书和内‘侍’)。三师、三公只是一种荣誉虚衔。五省之中,只有尚书、‘门’下、内史三省才是真正的中枢权力机构(秘书省掌图书典籍,职任较轻;内‘侍’省掌‘侍’奉宫掖,委以宦官)。三省各有明确分工。
内史省
内史省(后改为中书省)中书省,古代官署名。魏曹丕始设,掌管机要、发布政令的机构。沿至隋唐,遂成为全国政务中枢。隋代改为“内史省”。中书省掌握行政大权,它与掌管军事大权的枢密院,合称“二府”。元代以中书省总领百官,与枢密院,御史台分掌政、军、监察三权。‘门’下、尚书两省皆废,故中书省较前代尤为重要。地方行政一部分亦由中书省掌握。明初沿用,洪武十三年废中书省,由皇帝直接统领六部。明永乐帝时设内阁,机要之任开始归“内阁”。负责起草诏令。
‘门’下省
“‘门’下省”为官署名称。东汉时即设‘侍’中,秩比二千石,属于少府,职掌为‘侍’从皇帝左右、赞导众事、顾问应对,皇帝外出,则‘侍’从参乘。‘门’下省原为皇帝的‘侍’从机构,南北朝时权力逐渐扩大,北朝政出‘门’下,成为中央政权机构的重心。隋唐时与中书省同掌机要,共议国政,并负责审查诏令,签署章奏,有封驳之权。其长官称‘侍’中,或称纳言、左相、黄‘门’监,皆因时而异。其下有黄‘门’‘侍’郎、给事中、散骑常‘侍’、谏议大夫、起居郎等官。
尚书省
官僚机构。南朝宋得名,前身为“尚书台”。由汉代皇帝的秘书机关尚书发展而来。是魏晋至宋的中央最高政令机构,为中央政fu最高权力机构之一。“尚书省”的组织机构于隋朝定型。以唐代制度为例:有吏部、礼部、兵部、刑部、民部、工部等六部,下辖吏部、主爵等24司。六部尚书都以所在“部”为名,而郎官以所在“司”为名。负责执行诏令。
六部
三省的长官纳言、内史令、尚书令相当于秦汉时期的宰相。尚书省是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其下设吏、礼、兵、度支(后改为户)、都官(后改为刑)和工六部,与诸寺、台分别处理各类事务。每部设尚书为最高长官,总管本部政务。
吏部
中国古代官署。吏部掌管全国官吏的任免、考课、升降、调动等事务。下设四司:明清为文选清吏司、验封司、稽勋司和考功司。司的长官为郎中,副长官为员外郎,其属官有主事,令史,书令史等。文选清吏司掌考文职之品级及开列、考授、拣选、升调、办理月选。验封司掌封爵、世职、恩荫、难荫、请封、捐封等事务。稽勋司掌文职官员守制、终养、办理官员之出继、入籍、复名复姓等事。考功司掌文职官之处分及议叙,办理京察、大计。
户部
户部,中国古代官署名,为掌管户籍财经的机关,六部之一,长官为户部尚书,曾称地官、大司徒、计相、大司农等。明清时期户部掌全国疆土、田地、户籍、赋税、俸饷及一切财政事宜。其内部办理政务按地区分工而设司。各司除掌核本省钱粮外,亦兼管其他衙‘门’的部分庶务,职责多有‘交’叉。
礼部
中国古代官署。南北朝北周始设。隋唐为六部之一。历代相沿。长官为礼部尚书。考吉、嘉、军、宾、凶五礼之用;管理全国学校事务及科举考试及藩属和外国之往来事。礼部下设四司,明清皆为:仪制清吏司,掌嘉礼、军礼及管理学务、科举考试事;祠祭清吏司,掌吉礼、凶礼事务;主客清吏司,掌宾礼及接待外宾事务;‘精’膳清吏司,掌筵飨廪饩牲牢事务。
兵部
官署名。隋始置,六部之一,掌管选用武官及兵籍、军械、军令等。源于三国魏五兵制。曹魏始置五兵(中、外、骑、别、都)尚书,另有有关军事的驾部、车部、库部等曹。各曹设郎。隋始合为兵部,以尚书为主官,‘侍’郎为次官。迄至清末,历代沿袭,职权则不尽相同。宋、辽、金、元兵部不辖兵政。明代兵部尚书号为“本兵”,权最重,凡武卫官军选授简练,均为其掌。清光绪三十二(1906),废兵部,改设陆军部。
刑部
中国古代官署。隋文帝定六部制度,初沿北齐置都官,主官为尚书;次官,炀帝定为‘侍’郎。后代均以刑部掌法律刑狱,与最高法院‘性’质的大理寺并列。明清两代,刑部作为主管全国刑罚政令及审核刑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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