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两百三十五章 :南洋共和国成立(2/3)
法》都有修改。宪法中规定的公民范围被修改了,南洋共和国的公民范围规定为:凡南洋共和国境内的任何本土居民皆为南洋共和国公民。
这一句看上去很正常,但在后面却又加了一句:因华人对建国贡献最大,因此华人为南洋共和国特等公民,享有各和特等权力。
即特权!
华人在南洋共和国境内看特权的。
如果降一级解读,那么也就是华人是公民……土著还不到真正的公民层次。
而在宪法中……公民的权利确实很多,不过只是纸面上的东西。而且义务却很多,诸如:国家需要时,公民需舍弃个人利益而维护至高无上的国家利益等等。看上去并非是霸王条款,但施行下去时却变成了霸王条款。
接下来几天,南洋共和国开始了大规模的立法。
首先限制了对一些资源的开发,例如檀香木,这东西再砍估计就没了,印尼以后可是中国的领士啊!自然不能再乱砍了。
接着又规定了进出口关税和对企业的税率,其中企业税率高得吓人……进口关税和出口关税也都高得吓人:
这就让很多人搞不懂了,怎么连粮食进口都高关税限制了?
众所周知,粮食是中国的优势出口产品,这个都高关税,这不是和祖国过不去吗?
然而终少有人知道,这就是夏钧的意思。
这为饿死南洋土著提供了一个可靠的条件,当南洋猴子都被征召去修铁路的时候,粮食生产自然遭到破坏,然后就可能饿死一大片:
至于进出口关税定得那么高,那是要把那些外企搞死再说。华人企业和必要的进出口,可以进行关税疥贴.砗鸵蔽的补贴手段。
这样一来,那些外企完完了,外国佬在南洋共和国境内的人数减少了,再把门关紧一下,以后对南洋猴子动刀时就隐蔽许多了,要是太多外国佬跑到南洋共和国,人多口杂嘛!
这和政策对经济发展的确是不利的,但也没什么太的影响,只是绕个圈子。
同时在立法过程中,很快确定了华人在南洋共和国境内享有的各种特权,例如南洋华人在与土著发生冲突后失手杀人,可以轻判,甚至视情节而不判了南洋华人享有军队的高度保护等等。
同时南洋共和国立道教为国教,同时承认佛教的地位,不支持佛教也不打龓压佛教,佛教敛财方面遭到了法律的限制,但政屁可以为和尚提供基本的衣食住行,但和尚在未还俗之前不能犯戒,更不能外出索要钱财:
佛教本身是一个修行机构,霸道的佛祖当年就制定下了寺庙制度,和尚可以不用干活而得到社会财富,因此他们一心修行就可以了。
现在政鹿把他们衣食住行都解决了,但这只是一个能维持和尚基本生活的额度,修寺庙方面可以给他们修好一些都没问题,吃食、穿着上也可以让和尚和普通人一样,反正一定不会让他们饿着,冻着。但是既然出家了,那么就要严格遵守佛家戒律,同时不能有任何敛财行为了
很多假和尚,花和尚,都是利用寺庙来赚钱。因此许垣觉得应该禁止一下,他对宗教的认识完全来源于夏钧的教导,因此对这些宗教的本质有一些深入本质的了解,佛家最大的弊病就在于此处,那么为什么不限制他们呢?
在这和制度下,和尚的衣食住行不用烦恼,对于那些真正一心修行的和尚来说是很有好处的,而对那些假和尚花和尚则是非常不利的:
至于立道教为国教,国内到现在都还没有如此来做,但在印尼不一样,印尼是一个伊斯兰教的地盘。
伊斯兰教是一个十分极端的宗教。
如果说犹太人在近代以前是靠天主教控制了西方国家,那么犹太人在近代则是用经济控制了西方国家。
而伊斯兰教在后世,则是意图用人口来控制世界。伊斯兰教徒在疯狂的生着孩子,在后世的全球人口中,伊斯兰教的人口已经占据了很大的部分。
南洋共和国首先要镇龓压的就是伊斯兰教,如果能挑起冲突的话那更好了,到时候就有借口派遣军队直接血龓腥镇龓压了。
血龓腥镇龓压虽然不利于名声,但相比屠杀来说,在道义上去不会那么被动,最多只是背负一个丑恶统治者的形象工
西爪哇的宗教构成方面有一些天主教存在,这主要是荷兰人统治下的原因,而在东爪哇,则基本上都是伊斯兰教势力,这个宗教在南洋共和国是很广泛的:
佛教在印尼也有存在,南洋的佛教比较特殊,即带有一些中国化的色彩,也保留着浓厚的印度化色彩。
不过总的来说,越往南的佛教越多钱。
相比中国的佛教在本土化之后敛财行为减少,中南半岛和东南亚的佛教则是非常的富裕,一般来说,各大寺庙都聚敛着很大的一笔财富:
立道教为国教,并对佛教的敛财行为做出限制,且未承认伊斯兰教的地位,暂时还不会弓起冲突,因为还没有实施下去。
反正立法先立,实施方面再说。
同时还立法规定,华人可以拥有枪支弹药,土著连刀具都受管制,藏有管制刀具即是重罪。
黎元洪和段祺瑞也在红溪城待着,一是前来主持一些外交上的工作,另外一个也就是来旅游的:
两人现在都闲得没什么事干,特别是黎元洪。
由于地方行政逐渐被华东政屁的行政人员接管,虽然表面上还属于中央管理的省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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