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廿八章 乾隆年间的史料可不看(1/3)
早年经历
爱新觉罗·弘历(1736年-1795年在位)雍正帝第四子,生于康熙五十年(1711年),卒于嘉庆四年(1799年),自幼聪明,五岁就学,过目成诵。
据说康熙年间的一天,康熙帝在圆明园第一次见到了孙子弘历。弘历当时只有十二岁,一下子就为其祖父康熙帝所喜爱,令养育宫中,亲授书课。雍正元年,雍正手书立储密旨,立弘历为继承人,藏于锦匣,置于乾清宫正大光明匾后。
雍正十一年弘历被封为和硕宝亲王,开始参与军国要务。雍正十三年(1735年)八月二十三日凌晨,雍正帝驾崩,内侍取出谕旨,宣布弘历继承皇位,以明年为乾隆元年。
设立皇储
弘历即位初年效法汉人立“嫡长子”的做法,在乾隆元年(1736),密立嫡出的永琏为皇太子。然而乾隆三年永琏就死了,还不到十岁。后又立皇后生的二儿子永琮为皇太子,不久永琮也死了,才两岁。一年后皇后富察氏死在东巡途中,弘历十分伤心,遂迁怒于庶出的皇长子,皇长子不久忧惧而死,立储的事让弘历伤透了心,他命令大臣不准再提立储之事。转眼到了乾隆三十八年(1773),六十三岁的弘历已经没有任何理由回避立太子的问题了,这个时候,还活着的皇子只有六人,这六人中,又有两个过继给了兄弟,所以可供选择的就只有四人:皇八子永璇、皇十一子永瑆、皇十五子永琰(立为皇太子后乾履其名为顒琰其余弟兄均未改名,仍用永)、皇十七子永璘。弘历觉得谁都不是理想的人选,相对而言永琰的缺点最少,于是乾隆三十八年(1773)冬,弘历下定决心,立皇十五子顒琰为太子,按照胤禛定下的规矩“秘密立储”,他书写了立储谕旨,将谕旨藏在一个硬木匣子里,再命人将匣子放于乾清宫“正大光明”匾后,完成了立储工作。
禅让皇位
乾隆六十年九月初三日(1795年10月15日),圆明园勤政殿,为了不超越自己的祖父康熙大帝的在位时间(61年),已御极天下60年的乾隆决定禅位于自己的儿子嘉庆,弘历当众开启了密封二十二年的鐍匣,宣布永琰为皇太子,改名颙琰,命他即日移居紫禁城内毓庆宫。以第二年为嘉庆元年,正月初一举行传位大典,自己退位称太上皇帝,仍自称“朕”,太上皇谕旨称为“敕旨”。皇帝处理“寻常事件”,如果有重要军国大事以及官员任免,由太上皇亲自指导处理,新授府道以上官员,都要到太上皇前谢恩。太上皇每天还对皇帝“训谕”。
嘉庆元年的正月初一日(1796年2月9日),一场千年罕见的传位大典在紫禁城举行。八十六岁的乾率帝不靠搀扶,迈着稳健的步伐登上太和殿宝座的台阶,就皇帝宝座。宝座前地上放着拜垫,宝座东侧案上陈放着传位诏书和皇帝玉玺,皇太子颙琰立在西侧,侍卫近臣分立太和殿内外,大殿前广场文武百官按文东武西原则,分班肃立。朝鲜、安南、暹罗、缅甸等属国也派使臣前来朝贺,场面庄严、壮观。据说乾隆曾临时决定不把玉玺授给颙琰,只念一下传位诏书即可。这可急坏了几位大学士,因为这样一来典礼就不圆满了,传播天下也有损乾隆帝的形象。于是连哄带劝,最后乾隆答应交出玉玺。授玺后,礼部鸿胪寺官员诣**城楼,恭宣嘉庆帝钦奉太上皇帝传位诏书,金凤颁诏,宣示天下。
主要政绩
政治
缓和内部矛盾
弘历即位后首先缓和雍正在位时期造成的政治紧张气氛。乾隆二年,他就释放了雍正末因贻误军机而判死罪的岳钟琪、傅尔丹,赐予允禟、允禩公;乾隆四十三年(1778)还为多尔衮昭雪,复其王爵。这些措施缓和了统治阶级内部的矛盾,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对稳定王朝的局势是很有意义的。
重视吏治
然而把雍正年间因贪赃被革职的官吏一齐复职,对贪污案不予追究,放松对官吏的考绩,结果吏治又坏,贪风再起。乾隆觉察后,从乾隆三年起他开始严肃处理侵贪案件,将性质严重,核实无误的贪污犯即行正法。乾隆六年(1741),处死了纳贿银千两的兵部尚书兼九门提督鄂善。从乾隆二十年开始到四十年代,还处死了10余名职位很高的巨贪,如云贵总督恒文、云南布政使钱度、山东巡抚国泰、陕甘总督勒尔谨、浙江巡抚王亶望都被赐死、正法。慧贤皇贵妃的亲兄高恒担任内务府总管,侵贪两淮提引,慧贤皇贵妃亲侄高朴担任兵部右侍郎,滥索金宝、盗卖官玉,乾隆帝也都未予以宽待。乾隆初中期,乾隆帝重视吏治,首先他重视官吏的选拔,他强调官吏应该年富力强,五十五岁以上的官吏要详细甄别,六十五岁以上的官员要带领引见,能否继任他要亲自定夺。他将不称职的官吏分成8类:年老、有疾、浮躁、才力不及、疲软无力、不谨、贪、酷,并给予不同的处理。在乾隆一朝,因考绩不合格受到降级或处分的官吏达6万多人。第二,禁止向皇帝进献,在初中期他禁止各省大员向皇帝进献方物、土产。第三,注重考绩,为了整顿吏治,弘历严格运用“京察”、“大计”考核官吏,过去那些不用考核的藩臬(布政史与按察司),也要考绩。他要京官以密折报告属吏是否贤良。第四,注意解决官员及其家属的生活费问题,给京官加薪,给外官发放养廉银,使官员安心职守。第五,处置贪官。这是指初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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