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门流派——龙门派(1/3)
龙门派是全真道分衍的支派之一。它承袭全真教法,处于道教衰落的明清时代。
该派尊全真七子之一的邱处机为祖师。尊邱处机弟子赵道坚为创派宗师。赵道坚(1163~1221),原名九古,祖籍檀州(今河北密云),父任平凉府同知时,徙居平凉(今属甘肃)。李志常《长春真人西游记》载其事,《终南山祖庭仙真内传》列有其传。金大定十七年(1177)入道,十九年,师马钰于华亭(今属甘肃)。二十年,马钰还终南,命其往龙门山师事邱处机,易名道坚。元太祖十四年(1219),处机应成吉思汗之诏赴西域,选赵道坚从行,为十八随行弟子之一。途经一年余,于1221年五月渡陆局河,七月越阿不罕山,十一月至赛兰城。道坚谓尹志平曰:‘我随师在宣德时,觉有长往之兆,颇倦行。后尝蒙师训,道人不以死生动心,不以苦乐介怀,所适无不可。今归期将至,公等善事父师。‘①数日示疾而逝。邱处机命门弟子葬九古于东郭原上。观上述赵道坚行谊及其所处的时代背景,他似无创立龙门派的行为和打算;而龙门派以之为宗主者,恐系出于依托。
后世龙门派道士为了证实赵道坚为该派创建人,却另有一番描写。《金盖心灯》卷一《赵虚静律师传》曰:‘师姓赵,名道坚,号虚静,南阳新野人。……闻七真演教,独携瓢笠,谒长春邱祖,诚敬精严执弟子礼。邱祖与语而奇之,曰:‘此元门柱石,天仙领袖也。他日续心灯,而流传戒法者,必此子矣。‘遂侍祖游燕阐教,……祖乃传以清虚自然之秘,栖隐龙门者多载。复出侍祖于白云观,统大众。师于至元庚辰(1280)正月望日,受初真戒、中极戒,如法行持,无漏妙德。
祖乃亲传心印,付衣钵,受天仙戒,赠偈四句,以为龙门派,计二十字。……师谨识之,未敢妄泄。是为第一代律师。……
修持凡三十年,功圆行满,将示化,始以戒法口诀,于皇庆壬子年(1312),十月望日,郑重其礼,亲授河南道士张碧芝名德纯。‘此传本之王常月《钵鉴》,其文稍简。将此传与《长春真人西游记》《祖庭仙真内传》比较,除改变籍贯外,主要是略而不提赵道坚的真实经历,而将其时代延后,着重叙写他在元世祖至元十七年(1280),如何受邱处机传三戒,付衣钵等事。意在标榜龙门派的建立是出于邱处机的旨意,他所选定的赵道坚是邱处机衣钵的继承人,即龙门派的创建人。
但邱处机和赵道坚已分别于1227年和1221年逝世,怎会在此之后五十余年发生传授经戒、衣钵之事!而且即使他们在世时,因二人生当金末全真道尚处于发展初期,在那种历史条件下,他们也不会有另创支派的企图。因此《钵鉴》和《金盖心灯》的上述传记并无事实根据。
据《钵鉴》《金盖心灯》等所记,赵道坚下传第二代律师为张德纯,号碧芝,河南洛阳人。元皇庆元年(1312)受教,隐华山,元至正二十七年(1367)以教付陈通微,不知所终。
第三代律师陈通微,号冲夷子,山东东昌(今聊城)人,原为正一派道士,受教后,周游各地多年,隐入青城山,于明洪武二十年(1387)以戒法传周玄朴。第四代律师周玄朴,号大拙,陕西西安人,受教后,仍居青城。明景泰元年(1450)以后他适,不知所终。
此后,龙门派第五代分张静定和沈静圆两支传播。张静定,号无我子,浙江余杭人,受教后,还隐天台,于嘉靖元年(1522)以教传赵真嵩。第六代律师赵真嵩,号复阳子,山东琅琊人,于天台受教后,隐王屋山,后传法与第七代律师王常月,于崇祯元年(1628)逝世。
另一第五代宗师沈静圆,号顿空氏,江苏句容人,正统十四年(1449)受教,隐浙江金盖山,成化元年(1465)以教授卫真定,后无人见之者。第六代宗师卫真定,号平阳子,浙江嘉兴人,受教后,云游各地,至于蜀,传法与第七代宗师沈常敬,传说卒于清顺治二年(1645),住世二百有五岁。
以上第一代赵道坚为上托的开教祖师,第二代张德纯活到元末,其事迹难以全部凭信,第三代以后进入明代。据此,明代实为龙门派的肇建时期。在那个时期中,徒众甚少,还未形成独立道派。如第四代律师周玄朴于洪武二十年(1387)受教,其传记曰:‘是时玄门零落,有志之士,皆全身避咎。师隐青城,不履尘世五十余年,面壁内观,不以教相有为之事累心,弟子数人,皆不以阐教为事,律门几致湮没。‘②第五代宗师沈静圆于明天顺三年(1459)至金盖山,挂单于书隐楼,亦发出:‘慨仙踪之不振,吊逸绪之无承‘的浩叹,而‘有终焉志‘③其后,终明之世,不见起色。
明至清初,形势有所变化。清统治者为了笼络汉人,在顺治康熙雍正三朝,实行较为宽松的宗教政策,为道教的发展提供了较好的政治条件。加上当时民族矛盾尖锐,使一批怀着国破家亡之痛,又耻于剃发易服的明遗民,不愿事清,而愿隐居山林或遁入佛道,为道教的复兴扩大了道士来源。在上述情况下,龙门派第七代律师王常月从华山北上京师,挂单于灵佑宫,不久移住白云观,在那里传戒收徒,方使龙门派一度获得复兴,一改明代衰落的旧观。
王常月,号昆阳子,潞安府长治(今属山西)人。两遇赵真嵩传道,居华山多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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