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章 法院出证(1/2)
孕妇艰难的一件件去捡满地的衣物。
小区的其他居民纷纷围观议论。
过了一会儿,年轻女子从楼上下来,说道:“你看好了,这房产证上写的可是我的名字。”
说完又拿出身份证亮了亮,以示和身份证上的名字一模一样。
孕妇眼中含泪,几天前公安部门来人告诉她,她的丈夫朱长寿在沙镇旅游时被狼咬死,当她还沉浸在悲伤之中时突然一个年轻女子闯入她的家中,说房子她已经无权再住,然后二话不说就把她往门外赶。
孕妇不明白那房产证上为何会有那个年轻女子的名字,她根本不认识那个年轻女子,房子是他和丈夫花钱一起买的。
无奈之下,孕妇只好拖着沉重的行礼离开小区。
孕妇离开小区后挺着大肚子跑了很多地方,房管局,物业部等等,但都没有用,孕妇只好将年轻女子告上了法庭。
但法庭第一次开庭,孕妇并没有得到她想要的结果。
今天是第二次开庭,孕妇已然没有了任何的希望,因为她咨询过律师,律师告诉她,她胜诉的几率几乎为零,因为法官不会看她挺着一个大肚子而心软,法官要看的是证据。
孕妇摸了摸大肚子,如果不是肚子里的孩子她早就自杀了,可是没有房子她住在哪里。
今天是第二次开庭,年轻女子穿了一身大红的衣服坐在被告位置上,神清气爽,一脸的自信。
……
早八点。
广云市,火车站,张平凡下了火车。
根据朱长寿所说张平凡来到家和小区,结果扑了个空,张平凡有些失落,答应别人的事没能办成让他心里愧疚难当。
“你是来找谁的?”对面楼出来一位四十多岁的妇人问道。
张平凡说道:“大姐,这家可是朱长寿家?”
妇人说道:“几天前还是,现在不是了。”
张平凡暗道坏了,看来是自己来晚了,问道:“那朱长寿的妻子呢,她不是挺着大肚子吗?”
妇人惋惜道:“听说朱长寿被狼咬死了,前几天突然来了一个年轻女人将朱长寿的妻子赶了出去,那家伙,东西一件件的从楼上往下扔。”
果然跟张平凡想的一模一样,想不到那小三动作如此之快。
“那您知道朱长寿的妻子去哪了吗?”张平凡问道。
妇人说道:“朱长寿的妻子将那女人告上了法庭,开庭的那天我还被请了去呢,不过好像没什么用,因为那房产证上的确有那女人的名字,今天刚好是第二次开庭。”
“在哪?”张平凡急忙问道。
妇人说道:“广云市第一人民法院。”
张平凡急忙打车赶往广云市第一人民法院。
法官最后陈述道:“因家和小区四单元五号楼三零二房,房产证上写有朱长寿和孙红丽的名字,所以章小红不得继续居住,章小红可有异议?”
(因剧情需要,本来房产可由章小红继承一半,改成全部由孙红丽所有,还有就是与正常法院程序肯定不一样。)
章小红慢慢从座位上站起来,有言难辨,可真是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
法官再一次问道:“章小红可有异议?”
章小红开口道:“我……不服。”
法官说道:“申诉无用。”
章小红:“我……”
法官说道:“我宣布……”
“等一等。”
法官的话还没说完便被打断了,只见法院门口突然闯进来一人,不是张平凡又是何人。
法官问道:“你是什么人?”
张平凡直接进入正题说道:“我是朱长寿的朋友,我手里有朱长寿的遗书。”
此言一出,不管是章小红还是孙红丽都向张平凡投了惊讶的目光。
当然章小红心中是有所希冀,而孙红丽却有些恐慌。
法官面无表情道:“把物证拿上来看看。”
张平凡将朱长寿写的鬼书递给了法官。
法官打开信封细细读来,等读完之后脸上的表情变成惊讶和愤怒。
法官读完之后看向孙红丽,孙红丽将头低下,心里却慢慢变的恐慌起来。
“被告人,九月十八号你倒地在何处?”法官问道。
孙红丽吞吐道:“在……家。”
法官厉声喝道:“到底在何处?”
“在……在沙镇。”孙红丽知道瞒不住只好说出实话。
法官继续问道:“和谁?”
孙红丽:“自己。”
法官眉头一皱冷声道:“再问你一边和谁?”
张平凡在一旁都不得不佩服这位法官,就这气势怕是很少有人敢说谎。
孙红丽:“和朱长寿。”
法官问道:“当晚在沙镇自然生态园,是不是你要去原始森林的?”
“不是。”
孙红丽没有说实话,她想朱长寿反正死了,那就没有人知道当晚发生的事。
法官:“朱长寿被饿狼咬伤后你为何不打电话求救而是选择稍稍逃离。”
“我……我不知道你在说什么。”孙红丽不知所措。
法官沉声说道:“你自己看。”
孙红丽接过朱长寿的遗书,等看完心中只有惊恐两个字,朱长寿当时只剩下一口气,手都被饿狼撕烂了,她知道朱长寿必死无疑,哪里会有机会写遗书,而且把事情写的如此详细,可这遗书又分明像是朱长寿的字迹,上面竟然还有朱长寿的手印。
孙红丽看了张平凡一眼,觉得有些蹊跷,她和朱长寿偷情已经不是一天两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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