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917章 黑心(2/3)
《夏书》有言:「昏、墨、贼,杀。皋陶之刑也。」』韦端坐在参律院之中,看着其下一帮子人,缓缓的说道,『贪以败官为墨,当刑也。《尚书·吕刑》之中,亦有「五过之疵」,惟官者,秉承上意,依仗权势。惟反者,利用职权,报私恩怨。惟内者,内亲用事,暗中牵制。惟货者,贪赃受贿,敲诈勒索。惟来者,接受请托,徇私枉法。以上五惟者,皆同案所罪也……』这是主基调,是大框架,是从夏商周就传下来的,是政治正确,自然没有任何人有意见,或是敢提出什么意见来。
韦端之所言的,是从华夏有了国家之后,也就是最早的夏王朝,便有了贪腐,只不过那个时候对于罪行的处理都很简单,也只有一个,死刑。
其中『昏』指自己做了坏事而窃取他人的美名,『贼』指肆无忌惮地杀人,而『墨』指的就是官员违法乱纪。夏朝这一对官员违法乱纪的处罚规定可以说是中国古代刑事法律中对贪污犯罪的最早规定。
商之后的西周制定了一部重要的法典《吕刑》,规定了司法官员的五种职务犯罪——『惟官、惟反、惟内、惟货,惟来』,其中的『惟货』和『惟来』分别指敲诈勒索,行贿受贿和接受请托,贪赃枉法,也都是要进行审判和刑罚的。
『今召各位贤才齐至,乃议「昏、墨」之责也,』韦端环视一周,『还望各位畅所欲言,群策群力……』
郭图瞄了一眼逢纪,恰巧逢纪也看向了郭图,两个人眼神一碰,各自心领神会。
讲大方向,韦端敢,或者说,谁都敢。就像是台上讲反腐倡廉,谁不会说?唱高调么,那个嗓子不是扯得高高的?
但是要『论责』的时候,要说具体细则的时候,自然就没声音了。
韦端不愿意也不敢讲细则,因为不管是定高了,还是定低了,亦或是定得不高不低,都是麻烦,所以一开始的时候韦端便是拿了一个理论的框架去忽悠斐潜,但是就像是拿了一个大纲去忽悠编辑一样,然后被编辑,呃,斐潜给打回来了。
毕竟光凭一个大纲就可以骗,呃,签约拿钱的,也就那几个人而已,韦端自然不在其中,所以无奈之下,只能是『群策群力』了,正所谓法不责众么,大家一致提出来的,即便是板子落下来,也多少分一些出去,不至于全数落在自己屁股上。
可是『众人』也不傻。
当一个人认为别人都是沙雕的时候,往往他自己是沙雕,而当他怀疑自己恐怕是个沙雕的时候,往往其实是他多想了,其他人并没有这么认为。
所以当韦端希望有个『沙雕』来充当大头的时候,就发现最大的那个头,依旧还是在自己脑袋上,其余的人都默然不声,就像是刚才韦端嘚不嘚说了那么一堆,然后都没有听到一样。
『咳咳……』韦端见状,先是咳嗽两声,似乎就将难言的尴尬给咳掉了,然后换上了笑嘻嘻的脸,开始点名了,『郭参律,汝意如何啊?可有何良言良策?』
郭图心中大骂,脸上不动神色。
看见老子新来的,好欺负是么?
韦端笑嘻嘻的似乎很是亲切,写满了鼓励和期盼,就差说一声大家一起鼓个掌,有请郭同学发言了。
就是看你是新来的,不欺负你欺负谁啊?
汉代也有针对贪腐的律法,而且比春秋战国要细致明确了很多,像是什么收受他人钱财的就不说了,还有像是歪曲解释法律的,比如那个必须要提前预判两秒否则就是有责的;根据私情徇私枉法的,比如像是那个明知道酒驾结果死活拖着不让其做血检的;还有什么利用职权窃取自己执掌、管理的国家财物的,挪用公款公物卖官鬻爵等等……
所以不是没规矩,也不是没法律,而是上面的人带头不遵守,不执行,亦或是借助权势豁免法律,就比如说汉灵帝带头卖官鬻爵,难不成要将汉灵帝抓起来,弹他小叽叽一百下?
郭图能给出一个答案么?显然是不可能。即便是有答案,郭图也不会说,因此郭图便以初来乍到情况不清为由,表示不好说。
韦端再问逢纪,逢纪也是表示自己才疏学浅,状况不明,也不好说。
问到谁,谁都摇头,让谁说,谁都谦让。
到了最后,韦端也是维持不住脸上的笑容,拍案大怒,让所有人都回去写一篇具体的细则来,三天后上交,不交上来的一律免官!
当斐潜听到了韦端在参律院发生的事情之后,也不由得嗤笑了一声。
这是做给谁看的?
不过这没有关系,反正也不急于这一两天就要定下来,反正慢慢引导到斐潜想要的那个方向上去就差不多了……
或许有些人会说简单啊,杀就是了,哪里来的那么多圣母思维或是杞人思想?
如果按照最为普通的,底层百姓的观念,发现一个贪官杀一个,是不是最简单,最方便?然后谁来发现这些贪官呢?所谓官官相护,那么官来发现和监督,似乎是不行的,那么就是老百姓来发现罢,毕竟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百姓的判决是公正的……
真的这样么?
权柄在上面,然后上面的人不守规矩,若是将权柄下放到民间,民间的普通百姓会守规矩么?
有一句话似乎流传得很广,『我并不同意你的观点,但是我誓死捍卫你说话的权利。』这句话非常受欢迎,几乎每位引用者都注明是伏尔泰所说的名言,在一些论坛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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