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6章 针尖对麦芒(1/3)
大明弘治十七年,八月。
时逢乡试大比,河南各府应试的生员纷纷赶往开封府,齐聚于省城。由此,祥符县城的客栈生意变得十分红火,各家客栈里中低档的客房早已销售一空。
科举,作为国家的抡才大典,历来倍受重视。而乡试更是正式科举考试的第一场,其重要程度也就不言而喻了。
须知道,通过乡试成为举人后,也是可以入仕为官的。明初时,举人为官的人数不胜数,不过到了如今这时期,能当官的举人就不多了。
常言道,一个萝卜一个坑。
科举进行了这么多年,读书人越来越多,朝廷虽然也在不断地增加各种官职,却也早就趋于饱和,或者说是已经达到了繁冗的状态。
如今的举人,想要当官可不太容易,在朝中没有关系的话,等吏部委派官职至少得十年八年,而就算放了官缺,也顶多是推官、县令、县丞、主簿、或学官一类芝麻绿豆的小官。
能一放就放个推官或者县令的,通常都是在朝中有些关系,或是士林中小有名气的举人。
由于不是进士的出身,举人在仕途中折腾一辈子也难以有大的前途,像海瑞那样举人出身最后升任高官的,完全只是个例。
不过举人的待遇还是十分不错的,与生员简直是天壤之别。
首先,举人名下的田地可以免税,单就这一项,就能保证举人穷不了。一个举人,名下田地得以免税的额数还是不少的,因此会有许多自耕农自愿前来“投献”。
如此一来,就可摇身一变成为收租的大地主了。
其次,举人相当于半个官,搞不好哪天就能走马上任,成为官老爷了。作为朝廷的后备官员,举人是有着其超然地位的,走到哪里都有人尊称一声“老爷”。
与之相比,秀才虽也会被人叫上一声“秀才公”,含金量却是大大的不同。
最后便是上疏的权力,举人是可以上达天听的。
只要是对当今政事有好的建议,或是觉得地方官处事不公,举人都能够联合起来上奏朝廷,属于能直接对抗官府的人物。
在地方上,举人都是有头有脸的乡绅老大,就连地方官都不敢轻易得罪他们。
因此,中了举人就是真正的光耀门楣了,整个宗族都与有荣焉。君不见,范进中了举人后,一激动就疯了吗?
乡试分为三场,分别于八月初九,十二及十五日举行。
由于考期为秋季,故此又称为“秋闱”,凡本省科举生员与监生均可应考。
各省主持乡试的有主考官二人,同考官四人。六位考官作为阅卷的内帘官,由各行省布政司、按察司正官会同巡按御史,共同推保三十至五十岁之间的现任儒学官充当考官。
而外帘官则有若干人,有提调、监试、供给等官员,通常是从各行省的布、按两司及府官中选人充任,负责维持考场秩序等后勤工作。
由于内帘官都是些职卑位低的学官,加上又是经过地方官的保举才能担任,评卷取士时自然就容易受到外帘官的干预,造成科场舞弊现象十分严重。
正所谓“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朝廷虽然明令禁止外帘官干预阅卷,却也无法杜绝这一弊端。外帘官通常会预先决定一些录取的名额,让内帘官选中,名义上是为了防止舞弊,实则是开了行贿请托之门。
弘治十二年的科举鬻题案闹的沸沸扬扬,朝廷处置了涉案的一干人后,这几年的舞弊现象确实也少了些。存在倒是还存在,就是没多少人还敢再明目张胆的舞弊了。
对于这场乡试,陆诚心里有些没底,因为他如今已经得罪了不少官老爷。
几个月前的王朝立一案,韩泰确实是毫不留情,直接判了个斩监候。
至于孙需那边就更干脆了,直接联合韩泰和贺荣等少数的几个官员,上疏弹劾王琼纵子行凶,罔顾王法,以及镇守太监刘琅受贿,乞请朝廷对两人进行严惩,以儆效尤。
而以王琼为首的众多河南官员,则联名上疏污蔑孙需,说他纯粹是假公济私,挟私怨报复刘琅,对于王朝立一事也是极力否认,把杀人灭口及对陆诚行凶一事,全都推到了他的心腹身上。
结果,朝廷最终的决定是——各大五十大板。
孙需改任陕西巡抚,即刻赴任;刘琅奉诏回京,张家“捐献”的银子则用于建筑河堤;王琼连降两级,调任浙江布政使司参政,出任兵巡道。
王朝立的案子经刑部复核,罪名成立,念及王琼为朝廷效力多年,改死刑为杖一百,流放三千里,加役三年。而张鹤由于捐了不少钱,其子也得以轻判,同样是杖一百,流放三千里,加役三年。
其余一干人等,罚俸半年!
雷声大,雨点小。
没有人能够料到,他们闹了将近一个月的事情,就被朝廷以一种敷衍的态度来收场了。
不过所有人心里都清楚,朝廷是在警告他们:好好守好本分,做好本职工作,别再给我瞎闹腾!如若还有下次,就绝对不会是这么简单的收场了!
可再怎么说,事情都是由陆诚这个小小的生员引起的,地方官自然会把这笔账算到他的头上。
对此,陆诚虽然担心,却也谈不上畏惧。
地方官刁难自己是必然的了,不过要说随便就让自己落榜,应该也不太可能。毕竟,自己如今已经在朱佑樘那儿挂了名号,真要是能中榜的卷子,地方官应该也是不敢随便刷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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