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章 传统婚礼的习俗(2/3)
也不全相同。东北三省的“小定”礼,需要女方到男方家参加送礼和摆设的酒席。
在酒席中需要交换“龙凤帖”,男方还需赠给女方一枚金戒指当作定情物。
此外还需要准备四样礼物,即鸡一只;鸡蛋八十到一百个;红糖两斤;粉条两斤。
定下婚礼日期后要过“大定”,其中包括了四季服饰、首饰、馒头、酒等等。
迎娶的前一天,是女方送嫁妆之日,嫁妆多为衣物、家具、首饰等等。
至于京津地区的话,因为京津地区融合了我国多个民族的文化,所以婚礼习俗也呈现出多样化的趋势,可分为北礼、南礼、旗礼、汉礼四种。
到这个纪初,南礼逐渐融人北礼,形成北京婚礼特色。
传统的结婚,先由媒人到女方家提亲,双方认可这门亲事后,下一步就是“小定”礼。
“小定”礼的多少有男方的财力决定,大多是四盒礼。
在婚礼的日子选定之后,就是“大定”,“大定”除“龙凤帖”之外,还需要有衣料首饰、酒肉、面食和水果四包礼物。
以及湖广地区,媒人在“合年庚”、看八字,并经两方家长同意亲事后,由媒人代换龙凤帖,同时男方应下“小聘”礼,即一只金戒指、耳环,一对金石榴,以及聘金、槟榔、礼饼等。
女方在收到聘礼后,回以文房四宝、松糕等。
待迎娶前,男方还要下“大聘”,俗语称“行茶”。
“行茶”时男方应准备好礼金、礼饼、烟酒、海味、鱼肉等,女方如数接收后,回以衣物、鞋帽、饼、糖之类,并商定双方婚礼日期。
除了这些的独具特色的习俗外,其实婚礼还有许多陋习,像是前文简单提过的闹洞房。
众所周知,闹洞房差不多是婚礼的最后程序,也是任何婚礼都不可少的内容,它可以说是一场婚礼的最热闹的部分,也是最有趣的节目。
简而言之,就是新婚之夜,亲戚朋友围坐房中,对新娘百般戏谑,称之为“闹房”、“戏新娘”。
其实闹洞房本身没什么,之所以说它是陋习,就是有时候会闹的太过,闹出不好的事情来。
因为闹洞房闹的方式各种各样,各地有同有异。
总括起来可分为文闹和武闹两种。
文闹算是属于比较文雅的方式了,往往都是向新娘出谜语、对对子,请其讲述恋爱经历及平常不见于口的男女之事,在一些地方有称“说令子”,妙趣横生,迫使新娘无法对答而大出洋相,借以取乐。
“是夕,好事者多以谈谐语编为词调,强使新妇歌之,名曰‘闹房’。近则变本加厉,庆贺之忱出以戏谑,抑失礼之甚矣。”(民国:《翼城县志》)
至于武闹的话,则是使用较为粗野的方式了,不仅口出秽言,还对新娘动手动脚,颇有恶作剧的性质,甚至有时比这还过分。
闹洞房时,平辈的、晚辈的、亲戚朋友,同学同事纷纷拥入新房,喜笑逗乐,尤其是新郎的朋友,他们极尽所能,想出种种方式,让新娘当众表演,以逗乐取笑,俗话说“三日没大小”,除了爹妈都能闹。
这期间,人们之间随随便便的关系是礼俗所允许的,很多禁忌都被解除了,颇似西方文化中的狂欢节。
因此,无论如何戏闹,如何难以接受,新娘是万万不能反目生气的。
如若气走了闹洞房的人,将被视为是新娘的任性,人缘不好,日后的光景就不会好过。
闹洞房是对新婚夫妻的一种祝贺方式。
当然,在民间认为,闹洞房在功能上是对新婚夫妻的考验,包括机智与耐心,原本是一种“关口考验”,但在民间往往行之过分,所以成为了陋俗。
闹洞房的习俗起源甚古,《汉书》记载“燕地嫁娶之夕,男女无别,仅以为荣。”(《汉书》,《地理志》)闹房之俗可能起源于“听房”。
在新婚之夜,亲朋好友在洞房窗外窃听新媳妇的言语和动作,人们感兴趣的无非就是男欢女爱之事。
从性心理的角度讲,这种举动似乎正是弗洛伊德理论中的“意淫”之举。
以后逐渐演变成为戏弄新娘的闹洞房。
此种风俗行至唐代,风行民间,不但男方亲属,贺宾客朋都有戏弄新娘的权利,连不相干的陌生人,也可以中途阻拦,品头论足,抚摸取笑,需索于难。
这种习俗由古至今,已由个人行为变为集体行为。
综观闹洞房之俗,驱动人们听房、闹洞房的心理动机是复杂的
此外还有洞房验贞,这也是一种很不好的习俗,因为在中国,唯爱鼓掌的行为是一种受习俗高度制约的行为。
人们不仅对公开的、合法的“鼓掌”关系表现出极大的兴趣,而且习俗的规范试图渗透到我们生活的每一个缝隙之中。
像是在《诗经》中,我们可以谈到许多妇女与情人们私奔的故事,至少在孔子时代,社会上层中,男女之间的性关系之混乱多少有如堕落的罗马时代。
当时离婚很容易,再婚也并不难,少女的纯洁还不是人们特别关心的问题。
然而,随着儒学的兴起,特别是宋代的理学泛滥之后,妇女被认为要对社会道德负起责任,理学家们强迫妇女生活在禁闭的世界里,寡妇再嫁是道德上的罪恶,极其珍视妇女的纯洁。
此后,中国人对于妇女纯洁的崇拜也就成了一种心理上的痴迷。
这种痴迷的一个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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